從聖經的教訓,可知被造的人,乃有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靈與體乃又結合在一起。這兩種的結合與關系,乃是很奧秘的,不是人知所能完全了解的。我們不知身對靈如何發生作用,也不知靈對身如何發生作用。但其所發生的事實,乃是很顯明的。
1.靈體二者之關系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關人的生死。因為靈魂乃是身體生命的源頭,人生的命脈。當靈魂離開了身體,身體就不能生存。身體沒有了靈魂,便失去其感覺和活力,立刻受無機物的化學法則的支配,由于此化學法則的運行,身體就很快的變為塵士,和塵土不能分辨,因其原由塵土而造,便歸于塵土。
2.身體產生某種程序的意識,乃和其心靈所生的意識程序是相符的。心靈會認識或意識到屬于其肢體的器官對外界事物的感應。心靈所見、所聽、所感的,不是直接的、立刻的,乃是透過或須運用他身體上適當的器官(至少在正常的或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就日常的經驗而言,心境的勝健,乃系乎身體的康健;任何一方的疾病或失常,就會影響對方,心靈的情緒亦會影響身體。羞恥會使臉紅,快樂會使心跳動,使目發光。頭部受了擊打,會使心靈失去知覺,不省人事,易言之,乃使腦不能勝任作指揮行動的器官;而腦部不健全,便能影響心靈,行動失常,好如瘋狂。凡此種種,似乎不易理解,但卻為無可否認的事實。
??? 3.我們身體上若干動作,例如呼吸、消化、分泌……可以不靠意識而自動;另一些動作,則須靠意志的運行。我們可以決意行動,我們可以運用肌肉的力量,或大或小,各隨己意。凡此種種,均可見身體與心靈之間乃有密切與重大的關系,但卻不能理解其所以然的道理。有些學者,因為不能理解身心聯系的本質,從而否認其事實,甚至妄加揣測,或則相信一種空幻奇異的學說。或則否認身心之間有彼此影響的作為,而以為是上帝直接的作為。例如來布尼慈(Leibnitz)倡所謂「先定論」(Pre─established Harmony),他否認不同的實體,不能彼此發生其作為的影響,所以物不能對心,心不能對物有所作為。因此他臆說,此物和彼物之間各種不同的境況,所以會彼此相應相合,乃是由于預先的協定。他不信上帝預定,當一棵樹呈現在眼前之時,心靈就要見到這棵樹。當其心靈有意要舉起手來摘取果子的時候,就會舉起手來,這兩件實際發生的事彼此之間的關系,他都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