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這個問題,學者乃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須分兩個或三個時代,但是新的時代派學者,則以為須分七個或者更多的時代。茲分論之︰
照司可斐(或作司可福Scofield)的見解,「時代乃為人類順服上帝啟示的旨意被考驗的時期。」司氏複解釋這個見解說,「每個時代乃可視為對屬血氣的人一個新的考驗;而每次考驗,都是失敗,結果就受到上帝的審判。」他又強調說,每一個時代,乃各有其特征,而且有顯著不同,不能和任何別的時代互相混襟。照他的看法,可分七個時代︰一為無罪時代(innocency),二為良心時代,三為人治時代(human government),四為應許時代,五為律法時代,六為恩典時代,七為國度時代。照這樣說法,上帝是否變化無常呢?對這個問題,蓋勃倫氏(Frank E. Gaebelain)提出答辯說,「這並非上帝游移不定。雖有七個時代,但所有的時代只有一個原則,自始至終,無非都是為考驗世人的順服。倘使世人在第一個時代,能夠持守所定的條件,那便根本無需其他六個時代。可惜世人都失敗了。但是上帝卻並未丟棄犯罪的世人,因著他的慈悲憐憫,就照新的條件,給予世人一個新的考驗。惜乎在每一時代世人終歸失敗;但是上帝在每一個時代,都顯示他的慈悲憐憫。」
但是時代派的見解,卻引起各種嚴重的異議。其一,時代一詞(Oikonomia,dispensation),和聖經裡所用的意義不合。查英文聖經所用的dispensation一字,並無考驗時代之意;在中文聖經哥林多前書一章十七節,乃譯作「責任」;在以弗所書一章十節乃譯作「日期」;三章二節乃譯作「職分」;歌羅西書一章二十五節,亦作「職分」。在這些名詞裡面,都沒有時代派所指的考驗時代的意義。
其二,他們這種區別乃過于任性;甚至他們自己也有時承認有重複之處。他們稱第二時代為良心時代,但是保羅在羅馬書二章十四、十五節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第三個時代乃為人治時代,但是始祖所違背的命令,並不是因為要為上帝統治世界,乃是為著「治理這地」(創一28 ),違背上帝吩咐而受到咒詛。第四個時代乃為應許時代,直到律法時代就終止。但是使徒保羅說,律法並不廢棄應許,且在保羅之時仍有效。羅馬書四章十三至十七節、二十一節說︰「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后嗣,信就歸于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后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加拉太書三章十七至二十九節更明確詳細的曉諭我們︰「……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律法是為什么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么?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 ,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所謂律法時代,事實上乃充滿了榮耀的應許;時代派學者以為應許時代到了,律法時代就要終止,乃既不符事實,且複背乎經訓。而所謂恩典時代也並未廢除律法作生活之準則。羅馬書五章二十、二十一節,六章一至四節、十二至十四節明顯的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樣,怎么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么?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么?所以我們藉著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複活一樣。……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裡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是因著恩典,不在律法之下,這絕不是廢除律法,乃是由于上帝為我們付了極大的「重價」(參林前六20),他差遣他的獨生子降世為人,代死十架,「義的代替不義的」(參彼前三18),使我們因信稱義,得蒙救恩,脫離了律法的咒詛。
其三,照時代派一般的說法,世人乃是在不斷的考驗之中。他第一次考驗失敗,以致失去永生的報賞;但是因為上帝的慈悲憐憫,再給他新的考驗。世人反覆的失敗,上帝也反覆彰顯他的憐憫,給他新的考驗,這就令世人一直在考驗之中。由于上帝的慈悲憐憫,又一再給世人機會,俾世人能夠履行一再更改的條件,順從上帝,得到永生。這種說法,實在有背聖經的道理。這乃無啻說,世人乃不靠上帝的恩,而要靠他的行為得救。因此甚至他們時代派的學者,如白霖喬氏(Bullinger)也說︰「照這種說法,世人一再受考驗試煉,乃已完全墮落滅亡。如果是這樣,這乃根本摧毀了上帝的救恩﹗」此乃他們自己人駁斥他們的學說。
其四,這派學者,為了要自圓其說,便把聖經照他們的私意強解附會,且把聖經分割,結果把整部聖經肢離破碎,完全解體,其后果慘重,實不堪設想。他們以為某一部分聖經,乃是專對某一時代,專對某一種人說的。例如柯克氏(Charles C. Cook)說︰「在舊約裡面,沒有一句可以作為基督徒信仰與行為的準則,也沒有一條誡命可以用來約束基督徒;除了若干用象征和預言所講的一般救贖計劃外,沒有一個應許是給基督徒的。」這雖並非說,我們不能從聖經裡得到教訓。但他們把聖經割成兩部書,一部書是《國度的書》(the Book of the Kingdom),此乃包括舊約和一部分新約,這是對以色列人講的。另一部書是《教會之書》(the Book of the Church),乃是余剩的一部分的新約,這是對我們講的。他們既然認為每一個時代是不容混雜的,因此在律法時代,就沒有上帝恩典的啟示,在恩典時代,就沒有律法的啟示,因此新約時代上帝的子民,便不受律法的約束。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自然難于成立。
愛任紐(Arenoeus)認為恩約可分三個時代,第一個時代的特征是律法的,此時的律法乃寫在人的心上。第二個時代的特征,乃是律法的具體化。乃為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外在的誡命。第三個時代的特征,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使律法重新回到人心裡面。因此他就分作三個時代。柯西裘(Coc- ceius)也把恩約分作三個時代,而且把它很顯著的區別起來。一在摩西法典以前(ante Legem),二在摩西法典之時(Sub Legem);三在摩西法典之后(Post Legem)。
關于恩約的施行,在頒布律法之前和以后,當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我們須知彼此乃有更多相同的特征。我們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我們不可把摩西的事工和主耶穌基督的事工,相提並論,從而在其間把恩約的施行分劃一條界線。茲分以下三點,來對于這個問題,加以分別檢討,求其相同的特征︰(一)彰顯恩約恩典的特質;(二)重視祝福屬靈的特質;(三)認識恩約普世的目的。
1.彰顯恩約恩典的特質──在先祖時候,恩約恩典的特質,乃比以后的時候表現得更為顯著。在這時候,應許乃更為顯著。羅馬書四章十三節說︰「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加拉太書三章十八節說︰「因為承受產業,若本千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可是雖然如此,我們不可趨于偏執,重恩忘義。上帝的本性是恩義兩全的,我們不可但求神恩,而忘記律法上的義──道德上和禮儀上的責任。在摩西以前,雖然沒有律法的實質,卻是已有律法的實效,已經必須獻祭。摩西以后的寫作,有大量的講論恩慈應許的作品。其唯一的異點乃為︰律法對以色列人乃是用來提醒他們工約上的要求。他們更大的危險乃在誤以律法之路(the way of the law)視為救恩之道。(the way of salvation)。從以色列的歷史來看,他們卻沒有避免這個危險。
2.重視祝福屬靈的特性──恩約祝福屬靈的特性,在祖時代乃是格外的顯明。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乃僅為寄居在應許之地的人,他們住在那裡都是異鄉的旅客。恩約的應許還沒有成全。所以他們較少過于貪愛物質上享樂的危險。但以后的猶太人卻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早期的先祖對于暫時的財物象征的意義,乃有更清楚的認識,所以他們乃仰望得著那天上的城。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五、二十六節說︰「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希伯來書十一章八至十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
3.認識恩約普世的目的──恩約普世的目的在先祖的時候,乃格外顯明。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世界萬國因為他的后裔,都要得福。創世記二十二章十七至十八節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羅馬書四章十三至十七節說︰「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后嗣,信就歸于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后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分。…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加拉太書三章六至八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猶太人卻漸漸地忘記了,就看不見這個重大的事實,因此就以為恩約的祝福僅僅限于猶太? 螫琚C所以后來的先知便大聲疾呼,強調上帝恩約應許的普世性。這樣才重振恩約祝福普及萬國萬民的意識。
基于以上各派的說法,我們認為恩約還不如仍照傳統的方法,分作兩個時期,一為舊約,一為新約;而再把舊約照恩約的啟品分作幾個階段。茲分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