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些學者,如歐勒文納斯(Olevianus)和土雷丁(Turrentin)則把約的要素及其施行加以判別。照土雷丁的意見,要素乃是內在的呼召,以及由呼召而組成的無形教會;而后者則為外在的呼召,以及由上帝的話,受外在呼召的人所組成的有形教會。恩約的施行,只在傳揚上帝的話語,提示得救之道路,且複使那些在教會裡的分享其他外在的權益,而且惠及許多非揀選的人。但是恩約的要素,還要包含領受恩約屬靈的祝福,與基督合一的生命,所以這只有被揀選的才能領受。土氏這種判別,雖有一部分的真理,卻並非全然條理分明之論。雖然要素與形式是彼此相對的(antithesis),要素與施行卻並非如此。且與其講要素與形式不如講要素與啟示,更能表達土氏的意思;與其講要素與施行,不如講施行的目的與方法。複次,那些未被揀選的人,在上帝之前,是不是恩約的兒女,這個問題,乃沒有得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