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之約和恩約的關系,概可分為三點,茲分論之︰
上帝救贖的旨意,乃為歷史上的恩約在永世裡的準則(prototype)。好些學者把這二約混為一談,其實大不相同。一則前者始自永世,乃是永遠的;后者為今世的(tem- poral)。乃是行在時間(time)裡面。二則前者乃是聖父與聖子(即選民之首與中保)之間的合約,而后者乃為三一真神與被選罪人的中保之間的合約。
上帝救贖的旨意乃是恩約堅固而永遠的根基。倘使聖父聖子之間沒有永遠和平的旨意,則三一真神和犯罪世人之間也不會有協約。質言之,有了上帝救贖的旨意,始有恩約之可能。
因此唯有上帝救贖的旨意,才能使恩約有效,因為在這旨意裡面乃具備恩約建立與執行的方法。罪人唯有藉著信心才能得到恩約之福。上帝又因主耶穌的名差保惠師聖靈降臨,動其善功,使罪人起信,藉著信心,就接受主耶穌基督所保証的生命之道。
救贖之約乃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協約,而聖子乃為被選的罪人之首與救主。聖子甘心樂意,處在天父上帝所賜給他的人之地位,成為人的樣式,作他們的中保和救主,並且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代死十架(參腓二6-8),完成救贖的恩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