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壹章  恩典之約

壹  恩約的名稱

一、在舊約裡的名稱

希伯來文的「約」字,常為berith,此字的語源,不甚確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此字乃是從希伯來文的動詞barah而來,意指相交。此乃可以創世記十五章十七至十八節為例︰「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后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另有一些學者,卻認為此字的語源,乃是從敘利亞的berita一字而來,意指約束。此即可知「約」乃是一種束縛。

語源的問題,乃和學說的製成,有重大的關系。berith一字,可指彼此自愿的協定(dipleuric);但亦可指由一造所要另一造依從的一種處理(monopleuric)。其確切的意義,既非根據那字的語源,也非依照其歷史的概念,而乃是在與約有關的成員。在某種意義上,約的成員,另一方面乃是隸屬的,不能「分庭抗禮」。因此berith乃和chog,二者乃是同義的,乃為一種約定的訓詞或命令。例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十節說︰「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行的是可畏懼的事。』」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二十一節說︰「耶和華說︰『至于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后裔與你后裔之后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六節說︰「『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三十三章二十、二十一節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仆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三十四章十三至十六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當上帝和世人立約,不用說,其約的性質乃當然是依從的關系(monopleuric)。因為上帝乃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和世人乃是顯然並非平等的成員,所立的約,乃是他要他子民順服依從的法令,儼然如世人父子的關系一樣,父慈子孝,子對父要孝敬順服。

二、在新約裡的名稱

照七十士譯本,berith一詞,乃稱為diatheke,這字並非希臘文裡「約」字的意義,實在乃為指安排處理(disposition)而言。(不是Covenant──「約」,而乃為Testament──「遺言」或「遺訓」,但在中文聖經,二者乃均作「約」,然在希伯來書九章十六、十七節小注中說,「遺命」原文與「約」同。)普通所用的「約」(Covenant)乃為suntheke,但是翻譯者的原意,並沒有其他不同的意思,要取代「約」字的原意。從以賽亞書二十八章十五節來看,「你們曾說︰『我們與死亡立「約」(covenant),與陰間結「盟」(agreement)。』」這「約」與「盟」兩字,顯然乃是同義的,所以diatheke一字,乃顯指「公約」(pact)或協定(agreement)而言,當無異議。

惟有一問題,為什么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而另用一詞,稱為「處理」,而非「協定」。這大概是因為在希臘,如用suntheke一詞來表達「約」的觀念,則必基于約的成員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則如放在聖經裡面,勢必大大變動其原義。因為上帝與世人,並非處在平等的地位,在立約的時候,他乃是在優越的地位,他乃擁有最高之權,令世人守約。職是之故,在希臘乃避用suntheke一字,而用di-atheke一字。當此字用來表達上帝意念的時候,便變成非常顯明,而且還有新的意義。關于此字的翻譯,也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在欽定本聖經裡面,其有關的經節,一半是用diatheke;另有一半則用testament。在美國修訂本(American  Revised  Version)裡面,除了希伯來書九章十六至十七節以外,乃全部用testament一字。還有幾種新約的譯本裡面,乃用testament而不用covenant一字,其主要理由,概可分為三點︰(1)乃是要注重上帝的優越地位;(2)乃是要盡量合乎希伯來書九章十六、十七節所用的字(按中文聖經將testament一字,譯作「遺命」,但在小注中說「遺命」原文,與約字同);(3)乃受拉丁譯文的影響,所以一律把diatheke譯作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