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結論

一、天命論的功能

(a) 使人謙卑──天命論乃說明上帝無可測度的旨意與計劃及其最高的主權,可使人謙卑。(b)使人起信──天命論乃闡明上帝如何運用他無上的智慧,命定世人的出生、死亡、環境,甚至各樣最微小的事,都無微不至的加以審度,使萬事互相效力,使信他的人,都能蒙恩得福,並使天國得勝。

(c)使人悔改──天命論使敵擋上帝的罪人,醒悟上帝對于他們的罪早已知道,且已定了一個計劃,如果心地剛硬,不肯悔改,則不能逃罪,要得「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典,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3)(d)使人得救──因此,上帝使罪人要領受上帝預備的救恩,凡命定得救的,便能出死入生,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天命論乃是聖經裡一種非常高深的道理,不但需要學有深造,還要有深切體驗;絕非淺嘗即止,一知半解的人所能領悟。一個初學的人,不能體味天命論的價值,亦複不能窺見其中的真諦。教會在遭受苦難、讒謗、迫害的時候,卻在上帝的天命裡得到安慰,並藉此建立基礎。誠如特土良(Tertullian)說︰「殉道者之血,成為教會的種子。」我們只有在天命論的基礎上,我們才能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才能祈禱,「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甚至阿敏念派的查理衛斯理(Char1es  Wes1ey)也能這樣寫︰「我要成為聖潔,這乃是上帝的旨意,既是這樣,誰能抵擋他的旨意呢?靠著上帝的恩典,他在我身上的旨意,必定成就。」這些話,乃有違他們的教義,這竟出諸他們首領之口,益可証明天命論的真理;他們本來反對加爾文主義,卻在無意中表示贊同。益見天命論乃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口雖反對,心卻贊同,真理自在人心。世人對于天命論,其最初的反應,便是以為此說將消除世人努力的動機(見上文);殊不知乃正適得其反,天命論乃是激勵世人努力最大的唯一的動因與感力。職是之故,加爾文主義者乃是不屈不撓,熱烈鼓吹提倡民權最力之人。著者在未皈主之前,專治法政,從事實際政治,並講學著書,即已推崇加爾文實為民主政治的先驅與功臣。凡是能夠無保留也順從上帝主權的人,乃最有大無畏精神之人。倡導近代宗教複興運動的乃是加爾文主義的華德斐氏(Whitefield),而非阿敏念派的衡斯理。司布真(Spurgeon)傳福音的果效,乃和芬尼(Finney)同樣偉大。

加爾文主義對于荷蘭、蘇格蘭、英格蘭,以及美國民主自由的發展,乃有非常重大的影響。雷恩克氏(Ranke)甚至說︰「追根窮源而講,建立美國的,事實上可說乃是加爾文。」莫仕萊氏(Moz1ey)說︰「荷蘭、英國、美國的政治自由,應更多歸功于加爾文主義者。」加爾文主義為自由的艱苦奮斗,實在經過非常漫長的時期,無論在荷蘭或在蘇格蘭,在英國,在美國,加爾文主義,實系為自由奮目的神學或宗教。這些歷史的事實,益可証那些反對天命論的人,以為天命論足以妨害自由,消除世人努力的動機,乃為不符事理的主觀的偏見。事實上,那些反對天命論的,在講道的時候,雖是滿口阿敏念主義;在禱告的時候,卻是加爾文主義。易言之,他們乃是「口是心非」,言不由衷;口雖贊同阿敏念主義,心乃傾向加爾文主義。

二、天命論的傳揚

??? (a)必須措詞平穩──必須有使徒保羅的精神,「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二3),要小心翼翼,力避言過其實,尤勿惹人反感。「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b)須重神的智慧──天命論乃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西一26、28)。我們「有了信心,……又要加上知識」(彼后一5)。要言之成理,使人心悅誠服。我們講天命,不是根據上帝獨斷的意旨,而是注重他無限的智慧。(c)須從永世著眼──要明白闡釋,凡是上帝要作或愿作的,已早在永世裡定意要做的。(d)須講神的計劃──因此我們要將上帝對于人類所定的偉大計劃與事工,以詳細確據証明天命的完備和遠見。(e)須有激勸赤誠──我們對天命論,不是死講呆板空洞的理論,而須廣泛的運用,並用滿腔的熱誠,激勵信徒,勸導世人,使他們由衷感動,皈依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