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內在道德的優越(justitia interna);一為外表行為的正直。希伯來文,此字乃有各種意義,在物質上,乃指一直;在道德上,乃指正當;亦指公義,合于公正或律法的要求。在希臘文,從物質的意義說,乃指相等;從道德的意義說,乃指正當或應當,合于公正與正直的要求。在拉丁文,則justus與justitia乃可通用,乃指正當應當之意。
當我們以上帝為我們德性之本的時候,便以他為聖潔;若我們從他處理世人的觀點來說,我們便以他是公義的,他是一個公義的主宰;他一切的律法,無不聖潔、公正、和良善。他處事沒有偏私,審判力求公正;他從不處罰無辜,也不放縱罪人。經雲︰「將義人與惡人同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么?」(創一八25)「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上帝。」(詩七11)「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九六13)「在他的四圍;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詩九七2)現在的世界,雖似惡貫滿盈,公義泯滅,惡人昌隆,義人受苦;但是在想不到的時候,在想不到的地方,公義的上帝,必然報應,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徒一七31),就可知道,他所作的,無不公義。
有些人說,公義的基本意義,乃為嚴格恪遵律法,但上帝沒有律法可以命他遵守,所以我們不能對他講公義。殊不知在上帝本性裡面,就有律法,而且乃是律法最高的標準,乃是萬法之法。律法可從絕對的與相對的兩方面看︰前者乃是上帝公正神聖的本性,上帝本身乃是絕對公義的;后者乃是不容絲毫違犯他的聖潔,要從各方面顯示他是聖者。上文所提的希伯來文公義一詞,tsaddi, tsedhek二字與希臘文dikaios,dikaiosune二字乃都含有合于標準的意思。聖經裡面一再講上帝的公義,例如︰「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阿,因你是公義的,……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拉九15)「你見他(亞伯蘭)在你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之地,賜給他的后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尼九8)「耶和華阿,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詩一一九137,一四五17)「耶和華是公義的﹗他這樣待我,是因我違背他的命令。」(哀一18)「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我們並沒有聽從他的話。」(但九14)主耶穌在禱告中說︰「公義的父阿,世人未曾認識你,我卻認識你。」(約一七25)「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后,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接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后四7-8)「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二29,並參三17)「我聽見掌管眾水的天使說︰『昔在、今在的聖者阿,你這樣判斷是公義的』」(啟一六5)。
公義可分兩種來說,一為正直的公義(rectoral justice),一為分配的公義(distributive justice),而后者又可分為(a)報償的公義(remunerative justice)與(b)報應的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茲分論之。
正直的公義,顧名思義,乃是上帝統治世人,對善惡的賞罰所彰顯的正直與公正。因此上帝為表彰他的公義,便在世上建立道德政府,對人類製訂律法,應許獎賞守法行義者;懲罰悖逆作惡者。在舊約裡面,我們清楚看到上帝乃是以色列人的立法者。如曰︰「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賽三三22)而且他的律法是公義的,如曰︰「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四8)又謂︰「耶和華作王,……王有能力,喜愛公平,堅立公正,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義。」(詩九九1、4)
與「正直的公義」密切有關的,乃為「分配的公義」。此乃特指上帝在執行律法的時候,所作的賞罰而言。如曰︰「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享福樂,因為要吃自己行為所結的果子。惡人有禍了,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賽四10一11)「你竟任著你剛硬不侮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一6)「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分配的公義,又可分兩種,其一為「報償的公義」,乃是對世人和天使的報償。「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實的上帝;向愛他、守他誠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上帝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谷、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申七9、12一14)「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阿,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的﹗你向那盡心行在你面前的仆人守約施慈愛;向你仆人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現在應驗了。你親口應許,親手成就,正? p今日一樣。」(代下六14一15)「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上帝。』」(詩五八11)「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彌七20)主耶穌說︰「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二五21、34)「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摩西因著信,……他寧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一一24一26)這並非因為世人有什么配得或可夸之處,而乃由于上帝照他恩約的關系;我們「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一七10),不應得什么賞賜。其二乃為「報應的公義」,乃是對行惡的懲罰,乃是上帝憤怒的表示。在充滿罪惡,惡貫滿盈的世界,這當占重要的地位。但整部聖經裡面,賞善的事,卻多遇罰惡的事,這也是上帝慈愛的表現,他的恩典比我們的罪惡更大;他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乃愿人人都悔改」。但雖然如此,上帝為彰 顯他的公義,聖經裡面,仍有許多地方,記載懲罰作惡者的記錄。那些「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后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一28一32)「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羅二6-9)「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一二19)「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后一6)其他經文,還有很多,不克俱引。有些人以為上帝懲罰罪人,僅為改造他們,旨在警戒他人,不要犯罪。但這種說法,實非確當,難于成立。上帝懲罰罪惡,其首要目的,乃在維護他的公義;至于改造罪人,警戒他人,使其不要為非作惡,僅為從屬的目的。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裡把公義認為是上帝神聖的屬性,這乃是羅馬書的中心教義。上帝是公正的、正直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因此都被定罪。沒有人可憑他的品性與行為稱義,以為無罪。世人既然有罪,所以不能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但是感謝上帝的大恩大愛,他差遣他的兒子,降世為人,拯救罪人,「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得了我們的人性。「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賽五三5);「義的代替不義的」,「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1(彼前三18,二24);流出他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世人既無能為力,不能遵行律法;而且縱想為善行義,但是在至聖至善的公義的上帝面前,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所以上帝的救法,不是「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羅三27),可以「因信稱義」,使他的義,藉著我們的信,成為我們的義。因為我們的救主,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恩功,把他永遠的義,歸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滿足一切律法的要求。凡是正切悔改,丟棄他們一切的自義,信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披上 他的義袍,就可蒙恩得救,在至聖的上帝面前稱義。這乃是使徒保羅的神學,它所傳的福音。其中心思想乃在,上帝是公義的,世人都犯了罪。
上帝「懲罰的公義」 (vindicatory justice)的學說,無論在真理上,在人類道德的本性上,以及信徒宗教的經驗上,尤其在聖經的教訓和教義上,都是明確可証,應當篤信不疑,無待爭辯,實為神學上關鍵性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