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既是靈,則必為一個自覺的、理智的、道德的、有自由意志的、有位格的動因或動力(agent)。聖經裡面,關于這點,到處有詳細的啟示。這乃是聖道的根基。人類藉此可與上帝有交契,可向他敬拜,向他祈禱,對他信靠,以他作為人類的保護者、賜恩者、救贖主。聖經裡的上帝乃是有位格的。他對始祖亞當說話;他對挪亞顯現;他與亞伯拉罕立約;他和摩西敘談,如同朋友。他對人用人稱代名詞。「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上帝。我是慈悲憐憫的;你若求告我,我必應允你。「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一3)「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五○15)「惟有我,是安慰你們的」;「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五一12,六六13)。我們的主耶穌教我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愿你的國降臨;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9-13)聖經裡面的上帝,在在顯示乃和外邦邪神大大不同。聖經裡的上帝,乃是能見、能聽、能愛。外邦的邪神,是雕刻的木偶,有耳不能聽,有目不能見,有日不能言,不能救人,毫無知識。我們的上帝,可與我們有靈裡的交契,乃是我們隨時隨 處的幫助,又能拯救我們。我們的上帝乃是靈,有靈必有位格;他對我們說「我」;我們可稱他為「你」,他乃是實實在在,又真又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