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物活論



一、此說之意義


物活論(Hylozoism)一詞乃由(matter物質)和(life生命)二字所構成,故又譯作「萬物有生論」。此說認為一切物質,和一切物質的分子(particle),都有生命在內;乃和唯物論大同小異。他們雖認「心」與「物」乃有分別,但又說二者聯在一起,是不容分開的,正如身體和靈魂的關系一樣。因此,他們便把上帝視為宇宙的靈魂,在宇宙裡面,到處充滿一種理性的力量,人類心靈的活動。他們認為宇宙之靈,乃對宇宙有塑造作用,乃是其一切組織與活動內在的源頭。

二、此說之原則


物活論的指導原則,乃由斯多噶學派所闡發,可分工點︰

(1) 宇宙乃有兩大基本原則,一為主動的,一為被動的。被動的原則,乃為物質,既無形式,又無特性;乃是沒有自動力的。積極的原則,乃是「心」,住在「物」內,施展其組織塑造的工作,這就是上帝。

(2)因此宇宙須從三方面來看︰(a)乃為一種塑造的力量(Natura naturans or);(b)這個世界便是這內在的生命元質所造( or Natura Naturata);(c)這二者的歸一,成為一個整體。這乃是在一念之間造成的,所以世界乃是一個最大的智慧所造成的。西塞祿(Marcus Tu1-lius Cicero , 106-43B.C.)說︰「自然世界的偉大美麗,天象的井然有序,日月行星的流轉不息,凡此種種,俱足証明,決非偶然存在」,「我們到世界來,決非由于偶然的機會;在人類之上,必有一位大能者在,運行督導。」

(3)這個宇宙的靈魂乃是上帝,它的軀體乃是自然;所以宇宙乃是有生命的,是不朽的、合理的、完善的。上帝乃是統製和運用萬物的本源,所以都有其合理的規律。

(4)人類的靈魂乃和世界的靈魂有相同的本質;但個人的生存,乃隨其身體滅亡而消逝。

(5)人生最高的目標,乃為德行,行事為人,須求合理。

物活論,乃和泛神論與唯物論有許多似是而非之處,他們不信上帝的位格,不向他負責,沒有意旨的自由,也沒有罪惡,死后不再有意識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