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使我們看到客觀的真實。太陽的反照,乃代表太陽的真實;同理,我們也可藉靈魂的表明,知道上帝。如加懷疑,乃是不合理的,而且乃是不可能的。
上文曾論及每一人的本性乃是上帝存在的明証,這個明証乃是不能磨減的,且能令最頑強不信者起信。上帝不但有存在的明証,還有壓製不住的明証,上帝乃超乎塵世的;它乃是有智慧的,有自由意旨的,道德的;他能辨別;他有權命令;他能刑罰又能拯救。
疑者曰︰上帝的存在既有如此的明証,則又何必再為此事爭辯呢?答曰︰我們所以要爭辯,概有三個理由。第一,此雖為自明之理,但仍時有人否認。第二,人類在現有的道德情況之下,常有強烈的試探,要否認聖潔公義的上帝之存在。第三,常有人想竭力顛倒並反駁上帝存在與本性的見証,因此我們不能不起而爭辯。
我們現在的境界,乃與各方面有關系︰第一乃與物質,及其特性,法則與力量;第二乃是與植物;第三乃是與動物;第四乃是與心靈,使生命有更高的境界。但雖是奇妙地互相聯合,卻又彼此不同,不相混淆。從我們的經驗知道,僅是物質和它的力量決不會有植物的生命;植物的生命也不會變成動物的生命;動物的生命也不會發展成為理智的與屬靈的生命。經雲︰「各從其類」(創一21);他們之間乃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這乃是不能磨滅、不能否認的事實,深印人心,已成共信;亦為從普世人類經驗中所得的結論,已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無可否認。雖有若干科學家否認此理,但他們的否認,乃違反許多先天的必然的真理,以及信仰的法則,人類的本性,其結果將使人類知識失其根基,無所適從。這種否認乃是很危險的。上文曾加論及,物質不能產生心靈,心靈不是自有的,也非永存的。即在外邦國家也信此理。我們的心靈乃是從萬靈之父(Father of Spirits)上帝而來。
這兩個法則,乃適于每一生物;惟人則不然,因為人乃有靈魂。人類的愿望,不是這世界所能完全供應;人類乃有更高的屬靈的生命。第一,人的靈魂乃有智能,能夠無限製的發展。語雲︰「生也有涯,知也無涯」,一生求知,終難滿足。第二,除了求知以外,還有靈魂的需要,這個世界不能使他滿心喜樂。第三,靈魂乃有一種此生不能使其完全滿足的愿望;他乃需要一種高于他自己,無限而永恆的交契。第四,人類因其軟弱、不足,且有依附之感,他不能達成其愿望,因此必有一個崇拜、敬愛、信靠的對象,以滿足其需要;而且在他監護之下,能在充滿惡勢力的世界,得到保障與平安,且能使其了悟人生的奧秘,得到將來的福樂。正如動物的飢餓得到飽足;我們靈命的飢餓也可因神而得到滿足。
上帝與世人乃是不可須臾或離的,正如飢渴必需飲食,人類乃渴慕上帝,此乃人類自然的、普遍的、必有的熱望。所以人類必知有神,必信有神的存在。
人類道德的本性既有此種感受,則令我們不能不承認有一位超乎世界的位格的上帝的存在,我們要依靠他,要對他負責,這乃是我們不能不信有上帝存在之事實基礎。康德與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1ion)雖然否認上帝存在論証的確實性,卻承認人類道德的本性,使我們必信有神,神乃是有位格的。
有些人反對人類道德的本性,或則以為是教育的影響,或則甚且以為是迷信。于此我們應加駁斥。第一,道德的真理乃有其自明之光;正如直覺的理性一樣,「人皆有是非之心」(《孟子》),乃是無可否認的。而道德的審判乃有更大的確實性,無人相信邪惡是德性。第二,一切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事,不能視為文化教育特殊的作為。世人都是道德的動物,人人都有道德的責任,無人可以逃避。使徒保羅說,甚至罪人也知道有上帝的審判,犯罪的人是當死的(參羅一32)。這種畏罪之感,便含公義上帝的意思。
我們處身于天地之間,乃為這偉大的宇宙之一員。在我們的本性上不能不問︰這個偉大的宇宙是從哪裡來的,是誰造的,是誰在那裡支持的?他有何目的?我們是什么,是從何來?我們要到何處去?這些問題必求解答。不信者說是機會湊成的,不能解決問題。若說是必然的,也沒有解決問題。因此唯一的答案,乃為有神論(Theism)。宇宙間乃有一位自有永有的上帝,一位全智的道德完善的靈。聖經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一1)這才可以說明偉大、繁殊、井然有序的宇宙及其無數動植物的由來。又可說明人類的本性,及其所愛,所信,所敬拜,所依靠,所應對他負責的對象。聖經給我們啟示,萬人敬拜的上帝,他不但存在,而且乃有豐盛的恩典,乃是至聖至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