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論的成立,乃是建立在「因」「果」二義之上。「果」的正解,乃是一件被產生的事,並非從其本身而來。倘使確知其原因,能夠知道其產生果效的前提,便能獲得必然的結論;從而可以推想宇宙的存在,必有其產生宇宙適當的原因。倘能証明宇宙乃是一種結果,則便可知宇宙不是原因,不是自有的,不是永恆的。
大家都知道,自從懷疑論者休謨(David Hume)提出他的學說以后,許多哲學家,受了他的迷惑。休氏以為因果觀念,乃由主觀產生;世人以為有因果的必然性,其實乃因人的反複經驗所產生。所謂本體,乃是由于吾人的聯想作用;因一個印象,由此想及其他印象,其結果既鞏固,遂用主觀投射于客觀,從而聯想有所謂本體。休謨反對歷來的形而上學,他以為想從超經驗的對象,加以論証,實乃逾越悟性的范圍,乃是一種幻想而已。他認為人的感覺,看到一連串的事象,后者隨從前者。一切過去的許多有規律的事象,我們名之曰「因」;一切以后有規律的跟隨的事象,我們名之曰「果」。他又說,如果以為以往的事象,必然決定以后的結果,乃完全是一種武斷。「因」乃是不變的往事,「果」乃是它以后所生的影響。
約翰密勒( John Stuart Mill)以及在他以前的愛丁堡的勃朗博士(Dr. Brown)修正休謨對于「因」的說法。密勒說︰「我們應當相信,不僅以往的事象,必定發生其后果,而且如果現存的事象繼續存在的話,仍必照樣的因果相尋,所以我們必定要用『因』字。」勃朗說︰「『因』的圓滿定義,照哲學的觀點說,乃為一切變易之前的事;並且在同樣情況之下,以后也必產生同樣的變易。」這個定義,乃和休謨哲學的基本原理完全相異;休謨及其同道,以為我們一切知識,乃是建立在經驗上面。經驗乃為關于過去的事,不能保証其將來。但我們的信念,僅僅建立在以往經驗之上,乃是不夠的,在經驗之外,還有別的因素。除非用以往事象的本質,加上其他因素,來求索其以后的結果,我們不能根據經驗來建立我們的信念,以為「將來」乃和「過去」是一樣的。
關于這個問題的學說,一般而論,可分以下各點︰(1)一個原因,乃有其必然的存在,這不是僅僅事物彼此關系的一個空洞的名詞,而乃有其本質與實體。因為苟非存在的實體,一個空洞的名詞,是不能有何作用的,此乃顯然自明之理。倘使以一個沒有真實的存在,作為原因,則乃等于說,虛幻空無(nothing)可以產生某物某事(something),此乃自相矛盾,寧有是理。(2)一個原因不僅須實有其事,且必有能力與果效。其本質必有產生果效的道理,可用來加以說明。(3)而且此項果效必定是合理的,必有產生果效充分明確的理由。尤有進者,此種關于原因的觀念,乃是正確的。一則在我們的意識上,我們就是原因;我們能夠產生后果。上述的三點,乃都會在我們的意識之內,那便是原因。我們乃有真正的存在,乃有能力,且有適當的能力,可以產生結果。二則,我們還可引起世人普遍的意識,常人在他們日常的用語上,常用原因一詞,而且認為每一結果都有其有效的前因。一年四季,前后相繼;往年如此,來年亦然;但卻無人說冬季是夏季的原因。四季流轉,乃有一定的程序,過去並然有序,將來也必井然有序;但無人認為單單前因,可以構成因果關系。三則,此種因果關系,乃為人類普遍的信仰,就是有果必有其因。但是若無力量 在其中運行,則不會發生什么變化,也不會發生何事;否則就要無中生有。
關于這個問題,自從亞理斯多德以來,尤其自從懷疑主義者休謨以后,乃為形上學上大家爭論不已的問題。麥考虛氐(Dr. McCosh)對于奠定知識基礎的主要信仰的權威,竭力維護,實對真理的原因(cause oftruth),作了很大的貢獻。
原因並非僅為一種不變的前因,而乃在其產生結果的力量。普遍的信仰,都認為每一結果必有其因;但是這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的信仰,其根據究竟何在呢?上文曾經提及,休謨以為乃是人的經驗。照我們觀察所及,每一結果,必定有其原因,因此照此道理推想,休謨以為在我們觀察以外的事,也會發生同樣的結果。但這種想法,未免武斷。我們沒有權柄來決定宇宙的法則。康德說,因果法只是存在我們心裡;但人類沒有把握來規定在我們以外宇宙間的關系。
思辯派的哲學家否認直覺的真理,否認人所共信,而且不信世人所必信的、最初的、自明的道理,則其結果不但將使各人失去其自我的身分,也無外在世界真正的存在,而且沒有是非善惡明確的分際。但事實上,普世人類必定要信這些真理。此乃理所必然,若加否認,乃是強迫的,只是暫時的。(例如現在鐵幕裡共黨極權統治下的情況,結果乃使民怨沸騰,如火山爆發。又如暴秦的苛政,自促其滅亡,成為中國歷史上最短的朝代。)語雲,物極必反,當人心被迫反常以后,終必恢複其常態。因果律被否定以后,但人的本性,仍必承認。世人縱或以為宇宙是永恆的,是沒有原因的,是從無而生的;但此乃出諸幻想,終難令人置信。
基上所論,宇宙的存在,苟非從無中而自有,必信宇宙必有其原因。照有神論的道理來講,宇宙的存在,必先有其因,決非自有的,決非永恆的;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宇宙的存在,乃有一個偉大的「初因」 ( first cause),請申論之。
第二,便是歷史的論証。照此論証,他們認為從歷史的考據,人類的存在,僅有幾千年的歷史;若說人類在永世裡已經存在,乃為無稽之談,沒有可靠的史証。達爾文的生殖細胞說(germ-cell),必然以為有一個自行存在的原因,從此便發展成人,成為整個人類,以及整個宇宙。其說之妄,達氏本人到了晚年也自己懺侮,恨不得焚毀其書。于此,吾人要問,宇宙乃從無而生乎?乃自行存有乎?抑或有一位超乎宇宙的神?須作賢明的抉擇。
第三,乃為地質學的論証。綜合各家地質學者的考証,溉有三種意見︰(1)在地上現存的動植物的屬類,在世界歷史上,僅有較短的時期。(2)無論從經驗或科學,從事實或理論,都不能贊同生物自然發生說(spontaneous generation)。易言之,沒有確証,可承認任何活的有機的動植物,乃是從物質的原因產生的;必然是直接創造,或從已經存在的有生命的有機物而來。(3)屬類與物種,乃是永恆的,乃為「各從其類」(創一21),不能從這一類產生另一類。質言之,魚不能變鳥;鳥亦不能變成四足的獸類。雖然近代學者對這些事實,發生疑問,但仍為多數科學家所承認,而且有許多贊同他們的明証。倘使這些原理能夠成立,則現存的動植物不是從漸漸進化而來,必有造他們的造物主。
休謨又大膽的說,照上面的道理,沒有一樣客體,不經過經驗的考查,沒有一樣實體,沒有其原因,任何東西便能產生任何東西。無論是創造、消毀、行動、理智、意旨,均可從其他客體而生。倘使把上述的兩種原理,加以比較,各種客體的會合,可以決定其因果關系,沒有兩個客體彼此相反。如果客體不彼此相反,便不能阻擋他們彼此會合,這便構成因果關系。
休謨的道理,實乃不知所雲,乃是攻擊他自己。一則,從感想而論,他乃承認意識的可靠性,則他怎能反對直覺。理知與良知。其二,如果我們沒有從感想而來的知識,則我們無法相信任何實體的存在;因此將無從相信靈魂與上帝。其三,同理,我們也不能相信能力或實效,也不能相信蒸汽的力量和發動蒸汽機的機師的分別。其四,同理,我們勢承認「沒有」可以產生「事物」。其五,休氏的理論,乃都自相矛盾。例如,如上所雲,他既不信能力與實效,但他又說一物可以產生他物,乃不能自圓其說。
準此而論,任何學說,如果自相矛盾,如果違反上帝刻在我們心上的信仰的法則,乃是謬誤的。所以,如果照我們的本性所不能不信的真理,我們必須持守不移,不可受任何詭辯的誘惑。倘使照直覺的和必然的真理,有果必有其因,則這個世界的存在,必有其適當的原因;所以必非自己存在。一切關于這方面的論証,証明這個世界絕非自有的,乃是宇宙論的本旨。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異議,並非對宇宙論的前提,乃是反對它的結論。他們說虛空(nonentity)不能成為確有實體的原因,因此在永世以前必已有物存在。此派又說永遠無窮的結果乃是不可能有的事;因此必有一永恆自有的「實有」(Being)。凡此乃為宇宙論所証明的。但是這並不証明那位必有的「實有」,乃是超世的,更沒有証明其為有位格的上帝。
宇宙論並不証明有神論者關于上帝的真理,而僅僅說明有一位永遠的必有的「實有」。這項論証僅在說明因果關系的原理,每一樣依存物必有其存在的原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