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神的知識不是從推理
一、似是而非之謬見
那些不信上帝存在的意念是內在的,和出于人之本性的人,便以為神的知識,乃是由于演繹,從推理而來。正如科學家用萬有引律來解釋宇宙萬象。誠照他們這種說法,則關于上帝存在的意念,只能限于受過高深教育的人,不能適于所有世人,尤其未受教育之人,則大多世人都要滅亡﹗
還有一些人則用日常所見周圍的事來解釋。例如凡物必有一設計的人;有果必有其因。于是推想到上帝。又如我們每有無窮之感,但僅有空洞的概念,故需以上帝來加以充實。又如吾人均知人非僅有肉體而且有靈,因此便推想到上帝乃是個靈。吾人有道德的本質,故能分辨事之善惡;因此想到上帝乃是一個道德的至善。凡此種種,雖非無理;但我們的問題,並非在此。這並不能對于上帝的普世性加以圓滿的解釋,尤不能使人對于上帝的存在有堅強的信念。我們也自己覺得這並不是我們的信仰的根基。我們不能靠自己的推理使我們相信有上帝;更不能徒靠理智解釋,使萬人信服。誠如保羅說︰「沒有用高言大智」、「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証」(林前二1、4)。
二、乃為人類的本性
尤有進者,上段所述的一切道理,不能說明我們對上帝信仰的根由,只是講信仰堅定和發展的方法,很少系出自直覺,且其中的道理,尤未加具體的闡明。我們心的機能和感覺,必有其適當的對象。例如我們的感官,必有其所感之物的存在與實質。我們的視覺,必定要有光;我們的聽覺,必定要有聲;我們的觸覺,必有其可觸之實物。同理,我們社交,必有各種社會的關系;我們道德的本性,則必有確切善惡的標準。而在宗教和靈性方面,則必有一位高于我們,高于萬物之神明,我們要依靠他,敬畏他,仰望他,這便必然相信有上帝的存在。有些人說倘使對上帝的信仰是直覺的,是必然的,則便無德性和價值可言。此種反對的意見,乃因不知道德的本質乃在其本性。譬如母親愛子,乃是本能的;倘使一個母親,不愛其親生的兒子,則必是一種反常而可怕的情態,必為世所非難,為眾所不齒。又如側隱之心。仁慈之心,以及正義之感,都是本能的,但並不能因此視為不是德性。同理,在宗教方面,在信仰方面,也是如此。我們必對上帝有依存之感,有敬畏之心。倘使一個人沒有道德的責任感,為非作惡,肆無忌憚,必為眾所共棄,被神所棄絕。始祖亞當被造之時,相信上帝,他的宗教的本性,乃是聖潔無邪的。一個不信上帝的人,必定悖性滅 理,邪惡乖謬,敗壞他整個的德行;所以認識上帝,信仰上帝,乃是人生極重無比的大事,亦為人之所為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