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上帝創造的目的
在本章第一節第六點曾講到上帝創造終極的目的,茲就創造的目的加以申論。上帝本其無限的智慧,在其創世的時候,必定要計劃他要達成的最完備而最有價值的目的──使其聖名最可稱頌,使其創造最能收效,最能益世。只有從這個觀點上,才能確知上帝的工作,認識他所啟示的本性。
關于這點,聖經可給我明確的答案。安勃羅斯(Ambrose)說︰「除了上帝,我當歸功于誰呢?」喬治•高敦氏(George A. Gordon)說︰「上帝乃是萬物的目的。目的論是人類的經緯,也就是上帝的經緯。進化論反而適足加強此說。自然科學苟無宇宙論的目的,乃是偽裝的無知,且將無益于世,人生向上發展的運動,乃為一個達成目的之運動。意志乃是達成目的之性能……•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的終極目的,乃是深值稱頌的。」
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目的,可從聖經與理性兩方面加以証明。茲分論之︰
一、從聖經的啟示說
上帝創造的目的,一乃為他自己;二乃為他的旨意與美意;三乃為他自己的榮耀;四乃在彰顯他的權能、他的智慧與他的聖名。
1.萬有乃都為他歸他──羅馬書十一章三十六節︰「萬有……都歸給他,直到永遠。」歌羅西書一章十六節︰「萬有都是……為他造的。」(以賽亞書四十八章十一節︰「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八節︰「叫萬物服他的,叫上帝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
2.乃為他旨意與美意──以弗所書一章五至六、九節︰上帝「接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啟示錄四章十一節︰「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
3.乃為他自己的榮耀──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七節︰「耶和華如此說︰『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六十章二十一節,六十一章三節︰「你的居民都成為義人,永遠得地為業,是我……手的工作,使我得榮耀。」路加福音二章八至十四節︰天使因為「『在大衛的城裡,……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贊美上帝說︰『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上帝﹗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
4.彰顯他的權能、智慧與聖名──詩篇一百四十三篇十一節︰「耶和華阿,求你為你的名將我救活;憑你的公義,將我從患難中領出來。」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家阿,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三十九章七節︰「主耶和華說︰『我要在我民以色列中顯出我的聖名』」。羅馬書九章十七節︰「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偏天下。』」九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倘若上帝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以弗所書三章九至十節︰「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
上帝基本的屬性乃為聖潔,要使他自己、他的美意、他的榮耀、他自己的顯現,作為他創世的目的,唯有從他自己的聖潔裡找到他主要的目的。但他雖以此作為他創世主要的目的,卻並非排除其他次要的目的,例如他的智慧、權能、慈愛,以及相應而至的萬民的福樂。
上帝自己的榮耀,使他榮耀,易言之,這乃是內在的,他固有的,並非因外在的人的頌贊而來,乃是由于自己的尊貴榮耀的屬性而來。一個受人稱頌的人,必自覺其是否配得;否則必深覺愧惶,自慚形穢。希臘哲人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說︰「人生的目的,乃是要像上帝。」勃朗寧(Robert Browning)說︰「我一切所感所覺所知的,我認識他的心,不是我心,乃像是我的心,這乃是榮耀。我要為他,萬事就為我,這乃是雙重的喜樂。」囂孟(Schurman)說︰「上帝傳揚他自己,乃為榮耀他自己。」上帝慈愛的目的,乃為發揮他的聖潔。
魯秉生(E. G. Robinson)說︰「律法與福音乃為一物的兩面;人類最高的良善,乃為上帝最高的榮耀。只有上帝可以他自己作他的目的。(a)倘使有限的人要以他自己作他的目的,非但不配,而且有罪,因為這將有損于人,也不利于己。(b)反過來說,倘使創造天地萬物的無限的主不以他自己為目的,則不但有損他的尊嚴,而且不利于世人。因為(c)倘不以他自己為目的,則勢將沒有目的,此乃理不可通,或失正當目的,勢將為害世人。因為(d)倘使萬人的心意不順從無限完善統治者(上帝)的旨意,則將無從得到他們最高的樂利與幸福。(e)則上帝勢將不能達成他造福萬民的目的。倘使上帝不能以他自己為目的,則他將反要依靠世人,不能作天地萬物的主,不能榮耀他自己,作萬民的救主。
二、從理性的見証說
基上所論,上帝創世終極的目的,乃是為他自己的榮耀,關于這點,聖經已有明白的啟示。但是不信的人,仍感徨惑不解,我們須再從理性加以申論,使真理益彰。
1.上帝以自己的榮耀作他唯一創世的目的,乃要在宇宙間真實的完全達成──一位全知全能的上帝,照常人的理性來想,萬不會選擇一個永遠不能達成的目的;因為「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他心裡所愿的,就行出來。」(伯二三13)上帝創世最終極的目的,不是為世人的福樂,因為許多失喪的世人乃是悲慘的,且將永遠悲慘;也不能以世人的聖潔為終極的目的,因為許多失喪的世人是不聖潔的,且將永遠沉淪。但是雖然世人不能真實完全達成其福樂與聖潔的愿望;上帝的榮耀必在失喪的和得救的人身上彰顯出來,這乃他創世終極的目的。
準斯而論,可知上帝的計劃,是沒有人能加破壞的,上帝要在每一個人身上得到他的榮耀。世人可用自動敬愛或順從來榮耀上帝;否則上帝要在世人的悖逆與審判上得到榮耀。世人最好做熔化的鐵,好在上帝所塑造的模型裡,成為合用的器皿,免得做剛硬的鐵塊,受鐵槌的擊打。麥克拉倫(Alexander Mac1aren)說︰「有兩種加給我們的火︰一種是聖靈的火,可以熔化我們的罪,精煉我們成為聖潔;另一種火是刑罰的火焰,使我們的身體和罪一同毀滅。精煉成聖,抑或遭到毀滅,何去何從,世人應加選擇。」
2.上帝以自己的榮耀作他創世的目的,乃是在本質上最寶貴的──世人的良善,與其相比,乃微不足道。照常識判斷,前者當較后者為優越,此乃理所當然,不待智者而自辨。上帝既為至聖至善,他既不能找到更大的目的,自唯有以他自己作創世的目的。這就是揀選他的聖潔,以及彰顯其聖潔的榮耀。
以賽亞書四十章十五至十六節︰「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天地萬物,一齊加起來,在上帝面前,乃微乎其微,不值一顧。被造之物,可在一瞬之間,完全毀滅。「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彼后三10一11)整個世界,好像滴在袍子邊緣上的一滴露水。準斯以觀,上帝當然不能以世人的快樂,而應以他自己的榮耀作為他創世的終極目的。希伯來書六章十三節說︰「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上帝既不能找到更大的創世目的,他只有揀選他自己。但這乃是「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詩八九35)。基此而言,他所以揀選他自己他創世的目的,乃是以他的聖潔為目的。
一根手杖,一塊石頭不能為它自己而生存。人的靈魂有一部分為他自己而生存;但為上帝而活乃更重要。現代人受了罪惡的侵犯,神經失常,思想乖謬,新神學家竟說︰「天國已經過時,不合時宜;人國已經來臨」,因此「上帝創世的主要目的,乃是榮耀人。」如口此謬論,誠令人啼笑皆非。此乃為人文主義中毒的惡果,著者心焉憂之,已另著書痛論,茲不能詳。「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的學說,照阿倫(Al1en)之見,乃有兩大要點,其一,上帝乃是無比的偉大,責無與倫比,世上萬物在他面前,乃微不足道。其二,上帝所以愛世人,乃是因為他乃充塞萬有,他自己的本質乃彌漫在萬有之中。」
3.上帝以自己的榮耀作他創世主要的目的,乃是因為他的獨立性與統治權──「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羅一一36)倘使他以任何一種被造物作他創世終極的目的,則上帝勢將依靠被造物。但此乃違反上帝的屬性。上帝乃有其獨立性,他只能靠他自己,而萬物乃要依靠他,所以他必以自己作創世的目的。
創造並非增加祝福,乃僅彰顯祝福。他沒有需要也沒有缺乏,須賴萬物供應。「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羅一一36)萬有不能對上帝有所增益。所有我們的敬拜與奉獻,乃僅僅將本來屬于他的歸還他。一條小溪不能增益汪洋大海的水;我們的頌贊也不能增他廣深如海洋的喜樂;他垂顧我們,乃因他愛我們,為他自己的榮耀。他拯救我們,高舉我們,也是為他自己的榮耀;倘使以我們的福利和歡樂作為他創世的終極目的,乃似要向世人示惠討好,等于要他離棄他的寶座﹗寧有是理。因此上帝創世,唯有為他自己和他自己的榮耀。一個畫家固然欣賞他的畫,但他乃更欣賞他作畫的意境;他作畫乃僅為表達他自己和他的意境而已。正如一棵樹開花結果,並不對它本身有所增益,乃僅彰顯它內在的本性。同理,上帝愛他所造的每一個生靈;但他乃更愛表現他自己的完善。所以他創世的目的,乃為他自我的表現,這乃是由于他的獨立性。
4.上帝以自己的榮耀作他創世的目的,此亦包含次要的目的,就是為宇宙萬物各樣的利益、萬物的利益,乃與上帝的利益有密切的關系。如果不承認上帝絕對的主權,則萬人便不能有聖潔或福樂。由此以觀,上帝創世以他自己為終極目的,絕非自私,而乃是為造福萬人。所謂榮耀,並非虛浮的榮耀,而乃為表彰他崇高的理想,表彰他自己,要昭告天下,他乃是為萬民的至善。
上帝表彰他自己,不是自私,乃是為萬民之福。所以世人應當自愛,珍惜從上帝所得之福樂。譬如一個王國的君王,或軍隊的統帥,他們的生死,足以影響全民全軍的禍福;上帝乃是整個偉大宇宙的心,世人唯有忠誠皈向此心,始能從他那裡川流不息的得著他的聖潔與福樂。世人只有為獨一至尊萬福之源的上帝而后,才能安居樂業,心安理得。所以世人首當「舍己」(太一六24),勿為自己而活,要為一個更崇高目的而活。但世上沒有比上帝更高的目的。「沒有權柄不是出于上帝的」(羅一三1),「沒有比上帝更高的權威,所以只有上帝,世人應當順服他,別無順從的義務。」
俾斯麥首相說︰「沒有君王,便無王國。」(Ohne Kaiser,Kein Reich)上帝的國度,必有萬王之王。德國莫爾克公爵(Von Moltke)說︰「人當磨煉,然后敢作。」(Erst Wager,dann Wagen)人乃住在群體裡面,不能趁其私意,為所欲為。愛德華茲(Edwards)說︰「公眾的幸福,乃比各自的價值為大,所以自私自利,乃是最為不當,最為邪惡。因為上帝乃較世人有更高的價值,此乃理所當然,人所共喻。」莎士比亞(Shakespeare)說︰「個人不能遺世獨立,個人的幸福乃系于群體的生活。」所以人生目的,應當榮神益人。
5.上帝以自己的榮耀作創世的目的,這乃是他為世人所設計的完善的道德製度──因為世人既是照他的形像所造,理當以上帝的榮耀為至上的目的。上帝既為萬人的中心與主宰;當然應以他自己作為中心與目的。這種道德哲學的基本原理,以及從其所得的結論,聖經對我們有明顯的啟示或暗示。
宗教的起源乃在選擇上帝的目的,作我們的目的,而丟棄快樂的特權,進入專誠為上帝而活的生命。著者在皈主以前,雖有「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為天地立心,為萬民立極,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心志。且自書屏聯,懸于書室,用以自勵。但自得救以后,才恍然大悟,始真正「明道」。個人的利樂不能作為我們道德責任的基礎;專求利樂,不能得到利樂。唯有上帝的聖潔,始為我們道德責任的基礎;唯有追求上帝聖潔者,則上帝的福樂,便不求自得,水到渠成。事實上,許多孳孳為利,唯利是圖的人,乃多患得息失,心勞日拙,愁苦終日,不得安樂。
萊敦總主教(Archbishop Leighton)說︰「上帝把他的榮耀和我們的福樂聯在一起,他的智慧和良善,實在奇妙難側;我們終日求之不得;但如求他的榮耀,則福樂就自然而然,隨之而來,並且我們的福樂最后還要變成他永遠的榮耀。」全知全能的上帝,自必達成他創世的目的,得到他自己的榮耀;倘使我們為他而活,則他的目的,就是我們的目的;當我們遭遇苦難的時候,他便是我們真正安慰之源;當我們工作的時候,他便是我們的力量;當我們祈禱的時候,他就是我們的鼓勵。
詩篇一百一十五篇一節︰「耶和華阿,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三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么,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四章十一節︰「若有講道的,……服事人的,……叫上帝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語雲︰「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我們職責所在,當盡心竭力,但卻只為上帝。耶利米書四十五章五節說︰「你為自己圖謀大事么?不要圖謀﹗我必使災禍臨到凡有血氣的。……這是耶和華說的。」但是我們為上帝未始不可圖謀大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十一節且要我們「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康德說︰「芸芸眾生,莫不為己」;殊不知世人若真要求他自己的好處,就當有榮耀上帝更高的動機。重生得救的聖徒,和沒有得救的世人,彼此的分別,乃是在動機。后者乃是為自己而后,前者乃是為上帝。上帝乃要我們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且跟從主耶穌。(參太一六24)因為罪人第一個需要,首當改換他人生的中心。以自我為中心的人,乃似殘暴的原人;那為他人而活的人,乃僅較勝一籌;但仍非至善。人生的高貴,須視放在他裡面代替他自己的是什么而定。但跟從主耶穌,以上帝作為人生的中心,則人生便能止于至善。
喬治•高敦氏(George A. Gordon)說︰「宇宙終極的觀念,乃系在其宗教觀。宇宙的價值,須視其是否為最高無上的上帝。」愛德華茲在他名著《創世的目的》(The Creation of Creation)中說︰「創世最終極的價值乃是其為上帝的價值。亞理斯多德以為人乃生于社會,依靠社會;殊不知社會卻須依靠上帝始能達成其目的。」霍扶愛氏(Hovey)︰「我們生存主要的目的,乃是要彰顯上帝的完善和榮耀。上帝的生命,要在我們生命裡反映出來,他的特性也要在我們身上顯現出來,他的聖潔和慈愛,也要由我們來表明,因為我們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的。為著要榮耀上帝,所以他要我們絕對的正直,此乃我們要得最大福樂必備的條件。」而且不容貶低其標準,因為「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4)「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