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乃是一個多方面的整體,所以乃可從各種不同的觀點作不同的定義︰一從揀選的觀點說;二從呼召的觀點說;三從浸禮的觀點說。茲分論之︰
有些神學家說,教會乃是選民的團體(coetus electorum)。這個定義,有些人卻會發生誤解。這乃僅指從理想的觀點而言,在上帝的心意裡,這要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實現,而並非現在教會的實情。揀選乃包括一切屬基督身體的人,不論他現在和教會實際的關系如何。反之,那被揀選的,如果還未出生,如果尚未認識基督,以及尚在教會的境界以外,當然不可能說是屬于教會。
為要避免對于上述定義的反對,于是就轉變方向,從那些屬于教會的主觀屬靈的特質,尤其是從實際的呼召或信心,來下教會的定義。這樣就有三種方法為教會下定義︰一則稱教會乃為被上帝的靈所呼召的選民的團體(coetus electorum vocatoram);二則稱教會是實際被呼召的信徒的團體(coetus Vocatorm);三則,更普通的說法,則謂教會乃是信徒的團體(coetus fidelium)。第一、第二種定義,其意乃在講教會無形方面的意義,而第三種定義,乃重信心,這乃是由信徒信仰的表白與行為顯現出來。
從浸禮(信仰的表白)說,教會乃是那些已經受浸與表示他們真誠信仰的人之團體,或是那些同他們兒女表示信奉真道之人的團體。這乃都是以外在的表示,對教會所作的定義。神學家加爾文對有形的教會作定義說︰「教會乃為分散天下的聖徒的團體,他們宣稱敬拜在基督裡獨一的真神上帝,藉著浸禮表示他們的信心,見証他們對教義的一致,藉著參加聖餐表示他們對肢體的愛心,對上帝的道,表示他們的共信,並且傳揚福音,善盡主耶穌基督所任命的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