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  聖餐的主體 ── 參加聖餐之先決條件

關于這個問題,可分兩方面講,一為合格參加聖餐者,二為不合參加聖餐者。

一、合格參加聖餐者

簡單的說,參加聖餐必已重生,必已受浸,必為教會會友,必有紀律的生活,必有純正的信仰。「海德堡教義問答」說,參加聖餐的「乃為那些痛恨他們自己的罪,但卻深信因著主耶穌基督,罪已蒙赦免,而其一切的弱點,也已由基督的憐憫與代死,而蒙遮蓋涂抹,因而切望越發加強他們的信心,而求改善他們的生活。」

從這些話來看,聖餐並非不加鑒別為眾人製定的,甚至也非為那些已經參加有形教會的人;而乃僅為那些真切痛悔他們的罪,深信他們的罪已由主耶穌基督贖罪的寶血所遮蓋,並切望加強他們的信心,複求他們聖潔的生活能夠日進無疆。參加聖餐的必為自承其為失喪的而已悔改的罪人。他們必深信已蒙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贖罪寶血而得救贖。尤有進者,他們必須對于聖餐的意義有正確的認識與深切的體認。他們必深深感動,聖餐的餅與酒,乃是主耶穌基督為他們所舍的身體,與所流的寶血。最后,他們必有一種神聖的愿望,求靈命的長進,還要不斷的一天一天的像基督活出基督的榮形來。

二、不合參加聖餐者

簡言之乃為孩童,不信者,甚至信徒中有靈性不健全者,雖然他們已經在教會,卻未必都可參加聖餐。茲分論之︰

1.孩童在舊約時代雖可吃逾越節祭餐;但是因為他們缺乏參加聖餐合格的條件,因此就不能參加。使徒保羅堅持在參加以前,「應當自己省察,然后吃這餅、喝這杯。」(林前一一28)孩童們既不能自己省察,則自不能領受聖餐。尤有進者,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九節說︰「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聖餐裡所用的餅和酒,乃是象征基督身體和寶血,此則亦非兒童的智能,所能做到。以是只能等他們達到能夠分辨的年齡,然后應許他們參加聖餐,方合聖經的教訓。

2.有些雖已在有形教會裡面的人,卻並非信徒,自不能參加聖餐。教會對于那些要參加聖餐的人,應當請他們作信仰的表白。當然教會不能看到人的內心。只能憑聲請參加聖餐的口頭所作的信仰表白。因此可能接納口是心非的人,應許他們參加聖餐的權利,以致魚目混珠,相聚一堂。但是照聖經的教訓,這些人,實際上乃是干犯主的身與主的虛,乃是吃喝他們自己的罪。(參前引林前一一27、29)倘使他們的不信與不敬虔日形顯著,教會自當循教會施行紀律的常規,把他們除名。教會不可徇情妥協,首應維護至聖教會與聖餐的神聖。

3.甚至信徒也可能不許參加聖餐。因為他們靈命的情況,他們和上帝的關系,以及他們對其他聖徒的態度,如有不當,就可能使他們不能參加這種屬靈的儀式,一同舉行聖餐。此于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八至三十二節中已有顯明指示與警告。二十八至二十九節,已屢見上引。三十至三十二節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洽,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所以倘使有人自覺背離上帝與人疏離,他們就不能與聖徒交契,同領聖餐。可是我們雖是這樣說,並非令信徒沮喪,那些唯恐其沒有得救確據的人,不必遲疑不前,不敢受聖餐,因為聖餐真實的目的,乃在加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