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基督親自製定的聖餐禮,乃是一種記號與印記,也是神恩的媒介。基督所以製定聖餐乃是為他門徒和一切信徒的恩惠。這乃救主顯然的愿望,為要他們得到祝福,信徒都應參加,因為此乃恩約的記號。藉著象征性的吃與喝,也所以培養我們,激勵我們。約翰福音六章四十八至五十八節,主耶穌基督說︰「我就是生命的糧……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
聖餐乃是為信徒,且僅為信徒而設,根本不是為罪人。上帝的恩惠乃僅為信徒。主耶穌基督施行聖餐,乃僅為他的信徒。照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至四十六節說︰那些「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的人,乃都是信徒。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節警告我們︰「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后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可見領受聖餐,若不省察,不但不能蒙恩,反而因此得罪。信徒從聖禮所得的恩惠,與其藉神的道所得的恩惠,並無種類上的分別。聖禮乃僅使神的道更有功效,因此他所得的恩惠只有程度上的差異,這乃為與基督日形密切交契的恩惠,乃為靈命的培養與振奮,以及救恩加強的保証。羅馬天主教會把恩惠特別分成各種名稱,例如成聖之恩,特殊的實際的恩惠,赦兔輕微的罪,防止致死的罪,以及救恩保証的恩惠,實非確當。
聖餐的餅酒,如何會發生功能?聖餐是不是一種施恩有功能的原因?是不是無論領受的人靈性的情況如何,都一視同仁,對其施恩?關于這些問題,天主教和基督教有不同的意見,茲分論之︰
1.天主教的意見──羅馬天主教認為聖餐不僅是一種聖禮,同時又為獻祭;而且乃以獻祭為首要。他們強調此乃主耶穌基督重新在十字架上再一次的不流血的獻祭。既然是不流血的,這當然非說,主耶穌基督在舉行聖餐之時,重新真實的受死;但乃是經歷一種外體的改變,在某種方式上,乃等于受死。天主教學者爭辯說,這種獻祭乃只有一種象征的或記念的性質;但是這種爭辯乃是僅想自圓其說,殊不知乃違反他們自己真正的教義。他們的教義乃是認為基督在舉行聖餐時的獻祭乃是真實的,並非象征的,因此乃有代死贖罪的意義與代價。這種獻祭對于罪人到底有何功能?對于這個問題,他們乃支吾其詞,自相矛盾。例如,在許多天主教學校所用的教科書,《基督教手冊》的作者費默思氏(Wilmers)在這本書裡說︰「藉著彌撒(Mass天主教的聖餐)獻祭的果效,因為此乃贖罪的獻祭,就在我們身上結實︰(1)不但有超凡的恩典,還有普通的福澤;(2)罪蒙赦免,而其他應受的處罰,亦概蒙饒恕。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為我成就的恩功,就藉著彌撒聖禮,歸屬于我們。」他把彌撒獻祭稱為贖罪的獻祭,此書最后一句,似乎是說︰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恩功,畢竟乃歸于參加彌撒的人。 p>
主的晚餐既被稱為一種聖禮,羅馬天主教會說,此乃由于聖禮本身的作為(ex opere operato);而非由于領受聖餐者的氣質與行為,或是牧師的才德(ex opere operantis)。這乃是說,每一個人,無論他是邪惡,抑或敬虔的,接受了聖餐的餅酒以后,就能得到恩惠,因為恩惠乃含在餅酒之內。質言之,聖禮的本身能把恩惠轉遞給領受的人。但同時他們又自相矛盾的說︰聖禮的功效,可能由于領受者的氣質與性情的缺陷,以致不能接受恩典,或是由于祭司缺乏意向做他在教會應盡的職務,以致成為一種阻礙,使聖禮的功效,完全或部分的消失﹗
2.基督教的意見──基督教會一致的意見,認為聖禮本身不能有所作為(ex opere operato)。聖禮本身並非恩惠的原因,乃僅為在上帝手裡的利器或恩媒。聖禮有效的運行,須視領受聖餐者信心之有無與信心的實踐如何而定。非信徒,縱然接受外表的聖物,但並不能得到聖物所表彰的恩惠。可見有些路德會以及聖公會雖有心維持聖禮的本質,但卻表示一種傾向要采取羅馬天主教的立場。「康高信條」(Formula of Concord)說︰我們相信,我們傳講,我們表白,不但真正基督的信徒領受主的晚餐;但也有不信的,不配的在領受基督的身體與寶血,可是他們所得到的,除非他們悔改與歸信,既非安慰也非生命,乃是審判與定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