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從完全無罪証其神性

一、眾使徒的見証

上文已論到神的兒子降世,既為拯救罪人,他絕對必須采取一種超凡的方式,使他不致受到罪惡的影響。關于主耶穌基督的完全無罪,証據甚多;第一當然是眾使徒的見証。例如,彼得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許」。「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二22,三18)。又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8一69)。約翰說︰「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人並沒有罪」(約壹三5)。保羅也說︰「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五21)。希伯來書的作者,則稱他為「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七26;並參看四15,九14)。

二、天使等的見証

加百列天使對馬利亞說︰他「所要生的」,乃是「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甚至賣主的猶大也稱他是「無辜之人」(太二七4);彼拉多和他的夫人,都稱他是「義人(太二七19、24);彼拉多更一再說,「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來」(約一八38,一九4);和他同時被釘的一個犯人也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還有百夫長和看守耶穌的人也都說他「真是上帝的兒子」(太二七54)。

三、主自己的見証

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穌自己的見証。例如,他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証我有罪呢?」而他的敵人,都不敢對他加以反駁(約八46,並參看八29,一四30,一五20一25,一七4),他又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一四30)。「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一五10)。「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約一七4)。他常常禱告,但從未求上帝赦免他的罪;而只求上帝「赦免他們」(路二三34)。他常到聖殿,但從未獻過祭(獻祭乃是為自己的罪)。死是罪的工價;但他的死,乃是為世人贖罪,乃是他所自愿的,乃是義的代替不義的。複次,他的義,即是聖賢也不能和他比擬。孔子雖被尊為至聖,但他仍說︰「獲罪于天,無所禱也」,「聞義不能從,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所以主耶穌警告世人,「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主耶穌的崇高偉大,聖潔公義,實在無與倫比。他既為拯救罪人,從天降世,他自己當然必是完全無罪。此乃自明之理。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這尤為最有力的見証。

四、勝試探的見証

更就事實而論,主耶穌犯罪乃是絕不可能之事。第一,因為他乃是上帝,至聖至善的上帝,當然不能犯罪,此當不言而喻。雖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輕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當他受浸開始傳道時,受魔鬼的試探,但結果撒但在他面前逃跑,有天使侍侯他(參看太四1一11)。語雲︰真金不怕火燒。同理,主耶穌雖被撒但試探,但卻不怕試探,不致跌倒,這便証明他乃是真神。因為他的神性,統攝了他的整個人格;所以他的意念,終是離惡向善,順從神的旨意,使人性神性,完全協調;罪惡勢力,始終是被排斥,絲毫不能在他身上發生任何影響。他之不能犯罪,並不是對他一種限製,乃正是証明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