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已經說過,耶穌一名,乃是照著天使的指示而起的,乃是「救主」之意(太一21;路一31)。這乃是希伯來文約書亞(Joshua)一字的希臘化,意指「救恩在耶和華」。這乃是為著他從天降世,所要完成的特殊使命而起的名字。
「基督」意雲「受膏者」,可說乃是主耶穌的官銜;希伯來文作「彌賽亞」(Mashiah,Messiah),意雲最高的君王。新約的記載,很清楚的指示我們,主耶穌準許人們用這些尊號稱呼他。他也認為正當而加以接受的。因為這乃是他配接受的;正所謂「實至名歸」。
在整部新約裡面,基督耶穌常稱為「主」(Lord)。這一個尊號,不僅是指他的權力與尊嚴,須受人敬拜;而複指他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和保護者。基督信徒稱他為主(路二11,六5;腓二11),正和舊約時代的人稱耶和華為主,完全一樣。有些新約的作者,稱「主」的時候,便是用舊約裡面兩個同樣的字-一Adonai和Jahweh(即耶和華Jehovah。參看賽四○3;可一3;珥二32;徒二34;羅一○13;賽四五23;腓二10 ;耶九24 ;林前一31 ;詩六八18 ;弗四8;賽二19;帖后一9)。他乃是那些在天上的,以及一切在地上的主。他有一種行使在我們身上,和加持在我們身上的能力和權威,這只有我們的造物主和救世主才配享有。
「上帝的兒子」,也是一個最崇高的尊號(參看太四3、6,八29,一六16 ;約一29,一一4,二○31)。這一個尊號,一方面証明他真正而完全的神性;一方面表示他確是配講關于上帝的事。誠如加爾文說︰「因為他的神性和他在萬有之先,及其永恆的生命,所以他稱為神子。他因有人性,而被稱為『人子』;當然亦因其神性,而應稱其為神子。」其次,這個尊號又表明,主耶穌基督乃是原來就有權作上帝的兒子;而我們卻要藉著恩典,得著兒子的名分,才能成為上帝的眾子。人在亙古之初,在永世裡便與上帝同在,便是上帝的兒子;我們卻是在今世因信稱義,重生得救之后,才配稱為上帝的兒女,這完全是靠著我們和基督的關系(約一12,一六27)。于此我們要向世人提出兩個嚴重的警告。其一,是佛家「見性成佛」的道理和一切「自我神化」 ( Self-deification)的妄想,這在上帝的眼中,實屬僭妄褻瀆,其結果只是自趨沉倫﹗其二,乃是新派基督徒的教義,說上帝是普世人類的天父;同時又以普世人群,無論信和不信,都是弟兄,都是神的兒女,這乃是不合聖經真理的邪說。上帝只是在主內重生得救以后,和神性有分的人之天父(參看約三3;林后五17 ;加三29)。那些不信的,沒有重生得救,仍在罪惡中的人,乃是「魔鬼的兒子」,是「悖逆之子」,「可怒之子」,「沉淪之子」(參看約八38、42、44 ;徒一三10 ;弗二2-3;帖后二3)。所以,只有和主耶穌基督發生靈命關系的人,才能作上帝的兒女。
他接受最尊貴的名號,最崇高的榮耀,和信徒絕對的信仰和崇拜,這除非他真是上帝,那非但絕對不容承當,尤且全屬僭妄褻瀆。在保羅書信的開首(如羅一7;林前一3,加一3等)以及祝福中,他把主耶穌基督和上帝天父,放在絕對同等的地位。在新約裡面,有許多名稱,在舊約裡是專指上帝用的,都適用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在新約裡直稱主耶穌是上帝的地方,不下十余次(例如︰約一1、18,二○28 ;徒二○28 ;羅九5;多二13 ;來…8;彼后一1;約壹五20等)。于此可見他就是上帝。複次,主耶穌自己,他也時時刻刻自覺其神性,自知他就是上帝;所以他曾明白宣稱「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又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一四9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