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神本性之美

属灵的情感是以属灵之事的道德优美性为基础

何谓属灵之事的道德优美(moral excellence)?

这不是指许多人所意味的“道德”。有些人以这个词只不过是指尽外在的本份而已。有些人以其意指一些非属灵的美德,也就是一个非信徒所能拥有的诚实、公正、慷慨等等。但当我说到属灵之事的道德优美时,我是指着一种属乎神道德品格的优美。换句话说,我是指着神的洁。神的圣洁是□一切道德完美的总合--就如他的公义、真理和良善(神的确也有其他属性,例如∶能力、知识及永恒性,然而我们不称这些为“道德”的属性,因这些并非神品格的特质。)

我已经说过,属灵情感是源自于属灵之事的优美。现在我要进一步说明,这种优美就是道德神的优美。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对属灵之事的喜爱,就是因着它们的圣洁。基督徒爱神,是因着他的圣洁之美。

我并不是说基督徒看不见神在能力、知识及永恒上的优美。然而,我们是因神圣洁之故,才爱他的能力、知识及永恒;没有圣洁,能力和知识就不会显为优美。有谁会在一个恶人身上看见优美,只因他有能力和知识?是圣洁使得其他特质变为优美的。神的智慧是荣耀的,因他是圣洁的智慧,而非邪恶的诡诈。神的永恒是荣耀的,因他是圣洁的永恒,而非不改变的恶。

因此,对神的爱始于对他圣洁的喜悦,而非其他属性。是从神的圣洁才衍生出其他属性的美好。除非我们先看到神圣洁的全然优美,否则我们也看不见神的知识、能力、永恒或其他属性的美好。

因圣洁是神本性的美好,所以也是所有属灵事物之美。基督教之优美,乃在于它是圣洁的宗教;圣经之优美,来在乎其教训是圣洁的(诗十九∶7~10);我们的主耶稣之所以优美,就是因他的位格是圣洁的--神的圣者(徒三∶14);福音之优美,来在于它是一圣洁的福音,是从神和耶稣基督之美所发生的光芒;天堂之美,来在于它是全然圣洁、毫无瑕疵的“圣城”(启廿一∶10)。

我前面说过,神给予基督徒一个新的灵觉。现在我可以告诉你,这个灵觉所看到的、所感觉到的、所品尝到的,究竟是什么?就是圣洁之美。非信徒不能看见此等优美,而圣灵能叫基督徒意识到这圣洁之美。

圣经指出,圣经之美才是属灵胃口的真实对象,这也是主耶稣基督的一道美食∶“我有食物吃,是你们不知道的,……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四∶32~34)。诗篇一一九篇是圣经中有关真宗教本质记载最清楚的一段经文,其中对神律法的颂扬,就彰显了他的圣洁。它宣称律法的一切优美是整个属灵胃口的主要目标(参见诗一一九∶14、72、103、127、131、162)。在诗十九∶10也可发觉诗人宣称神圣洁的律法是“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一个属灵的人喜爱圣洁之事,与一个不属灵的人恨恶圣洁之事的理由是相同的--不属灵之人对圣洁之事的恨恶,正是因其圣洁性;所以,圣洁之事的圣洁,正是属灵人所爱的。我们可从在天堂的圣徒和天使身上看见这一点,他们的心思意念深深被神圣洁之荣美所占据∶“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全地”(赛六∶3),“昼夜不住的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远在的全能者”(启四∶8),“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于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十五∶4)。在天上如是,在地上亦然∶“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他脚登前下拜∶他本为圣”(诗九十九∶5)

我们可籍此原则来测试自己对天堂之事的渴望。我们向往天堂,是因神圣洁荣美照耀那地呢?还是我们向往天堂之福,是基于自私的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