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良心的见证

对自己的良心而言,基督徒行为乃是一个人确信改变的标记。

在约翰壹书二∶3这是很清楚的∶“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翰说,如果我们的良心见证我们的好行为,我们就能有得救的确据∶“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8~19)。使徒保罗告诉加拉太人查验自己的行为,好让他们能够以自己的得救为乐∶“各人应当查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加六∶4)。当基督说∶“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20),这是判断别人的第一条规则,但基督也要我们用这条规则来判断自己,下一节经节更清楚∶“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

我们所谓得救确据之基础的基督徒行为,象圣经所说的“遵守基督的命令”、“遵行天父旨意”等等,其确切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基督徒的行为当然不仅指外表身体的动作。顺服是一个全人的行动,包括灵魂与身体。事实三,顺服是真正、确实地灵魂行动,因为灵魂统管着身体;因此基督徒的行为更多地指向灵魂内在的顺服,而非身体外在的行动。

基督徒的灵魂可以朝两个方向行动∶

一、灵魂可以纯然向内行动而不导致外在的身体动作。当我们单单默想神的真理时,我们的心思就安住在那真理上,而不会越过它走向一些外在的行动。

二、灵魂也可以用实际的方式行动,这就会导致外在的身体动作。例如,怜恤可以促使我们把一杯凉水给基督的门徒(太十∶42),或一个人对基督的爱可以使他为基督的缘故忍受一切的迫害。这就是灵魂的顺服在身体的行动中发挥它的力量。

圣经说基督徒行为能成为别人认识我们信心的证明时,是指着别人所能见的表现--我们外在的身体动作。但当圣经说基督徒行为能“向我们自己”证明自己的信心时,其所指的表现是--我们所能看见之外在行动背后的内在动机。因此,基督徒判断他自己的行为表现,不是只凭他身体的外在所行,而是凭控制他身体动作之灵魂的内在动机。这也是神判断我们的方式∶“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十七∶10),“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并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二∶23)。如果神只按外在行为判断我们,他为何要察看肺腑心肠呢?因为神所关心的,不只是我们的行为和工作,更是在它们背后的灵。

上面所说的一切,并非要人认为动机是最重要的,而我们身体外在所行是无关紧要的。绝非如此!我们不能这样分开灵魂与身体,灵魂是统管身体的,圣洁的动机产生顺服的生活型态。因此,一个在外表过着罪恶生活的人,不能以他的心是正直的来作为藉口。当一个人的脚带他进入妓院时,他的心不可能是纯净的!基督徒的行为包括两者--内在的动机和外在的动作,我们要通过这两方面的考验。外在的善行没有内在圣洁的动机,就不是基督徒的行为,我们也不能假设属灵的动机不会产生实际身体的顺从。

基督徒的行为对信徒自己的良心是真信心的最佳证明。我们不该放太多的信心在宗教经历、确信、安稳、喜乐或那些内在的默想上,这些都不会导致实际的顺服。让我提供六个论证来证明我们主要还是必须从基督徒的行为中来获得确据!

一、我的第一个论证是来自一般常识。一个人喜好某事的一个证据,就是他会去做那件事。当某个人有说话或沉默的自由时,能证明他比较喜欢说话的证据,就是他开了口而且说话了。当某人有走路或静坐的自由时,能证明他比较喜欢走路的证据,就是他起身而且行走。同样地,一个人比较喜欢顺从神过于悖逆,其证明就是他顺从了神。因此任何人假装他有好心肠,却过着不顺服的生活是荒谬的,他想要愚弄神吗?全地的审判者不会被伪装所嘲弄的∶“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七∶21~23)。不论我们有多少宗教经历,甚至我们能行神迹,都无法向我们的审判者隐瞒悖逆的生活。我们无法以任何的藉口打动他或愚弄他,毕竟,即便是凡人的主人,也不会抬举一个对主人声称有大爱及忠诚,但却拒绝顺服他的仆人。

二、我的第二个论证是来自神的护理。神使困难和试验进入我们生活中,来察看在行为上,我们是否喜爱他胜过其他的事物。有时我们发现自己落在一个状况中∶神在一边,其他的东西在另一边--而我们无法两者兼得,我们必须作一选择。我们在这些情况中,实际的选择,就显明我们是否爱神超过一切∶“你也要纪念耶和华你的神在旷野引导你,这四十年,是要苦炼你,试验你,要知道你内心如何,肯守他的诫命不肯”(申八∶2)。

这些试验是为了我们的好处,而不是神的好处,他已知道我们的内心。他带我们走入试验的情况,使我们能够知道自己的内心如何。神在教育我们,而非他自己!籍着这些,神教导我们认识自己的内心,这证明了我们的行为是测试真诚度的证据。

三、基督徒的行为带领新生的人走向完全。雅各说亚伯拉罕实际的顺服,使他的信心得以完全∶“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雅二∶22)。约翰也说我们实际的顺从完全了我们对天父的爱∶“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约壹二∶4~5)。

因此,基督徒的行为成全了信心和爱心。它们就象是一颗种耔,种耔被种在地里并不因此而得完全,生根发芽也不会使它得完全,窜出地面、长叶开花也不会使它得完全。然而,当它结出好的、成熟的果实时,它就变得完全--它已实现了它的天赋本性。信心、爱心以及其他的恩典也是同样的,在基督徒行为的美好、成熟的果实中它们得以成全。那么,行为必定成为有这些恩典存在的最佳证明。

四、圣经强调行为过于其他得救证据。我希望这一点现在已很清楚了,我们必须继续强调这一点。强调圣经并未强调的事情是很危险的,如果我们强调没有实际顺服的感觉和经历,我们会失去圣经的平衡性。神知道什么对我们最好,而且他也强调某些必须被强调的事情。如果我们漠视神这么明白强调的基督徒行为,而去强调其他的事物作为真诚的测验,那我们就是走在错谬的想法及伪善的路上。

五、圣经非常清楚地谈到基督徒行为是测试真诚度的确实方法。它不象一些艰涩的教义,只在难懂的经节里提到几次而已。假设神今天给我们一个新的启示,宣告∶“藉此你会认识我的门徒,籍此你会知道你有真理,籍此你能晓得你认识我”--然后给我们一个特殊的记号或标记。难道我们不会把这个记号看做真诚与得救的一个清楚、明显的测试方法吗?就是这样!神已自天说话--在圣经里!他一再的告诉我们,基督徒的行为是真信心最高与最佳的证明。试看基督在约翰福音十四章如何一再重复这个测试方法∶“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15节),“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21节),“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23节),“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24节)。在十五章∶“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8节),“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14节)。在约翰壹书我们也同样发现∶“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二∶3),“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二∶5),“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三∶18~19)。

六、在审判之日,神会按我们的行为表现审判我们。□不会要我们作个人见证,他也不会检查我们的宗教经历,这位审判者接纳或拒绝我们的根据是我们的行为表现。当然,这些证据不是为了神,他知道我们的内心。即使如此,因为最后审判的公开性,他会陈列我们行为表现的证据∶“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如果我们的行为表现,是神在审判日所采用具决定性的证据,那这样的测试在今世我们也应该运用到自己身上。

从这些论证,我认为基督徒的行为(就如我所定义的),不论是对自己或对别人而言,都是证明我们是否为真基督徒的最佳证据,这件事是很明白的。

当然,当一个人刚归主时,他没有机会去行出一个圣洁的生活。他可能有一个纯粹内在情绪经历的得救确据,但那不可更改的事实是∶个人得救的最佳最稳靠之证据,乃是顺服的实际生活表现出来的。一个人可能愿意经历危险的旅途,来到一个遥远的国家,他也可能十分确定已预备好自己去忍受所有的艰难、牺牲;但是,对他自己或对别人而言,证明他的确实愿意,而且已预备好了的最佳证据,就是他实际出发前往了。

人们会提出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反对我说说的。

第一个反对意见是∶属灵的经历才是我们为真基督徒的证明,而不是行为表现。这种反对其实误会了我所说的,它将属灵的经历和基督徒的行为当成两回事,这是全然错误的。基督徒的行为是属灵的行为。身体并非无意识地动作,乃是灵魂与身体一起行动,并且由灵魂统御身体。因此,基督徒的行为并不排除属灵的经历。没有灵魂的属灵动作,我们一点也表现不出真正的顺服,对神爱的情感是一种属灵的经历,因为它有外在舍己的行动表现。

单有外在的宗教行为,而无内在的经历是毫无益处的。然而,单有宗教经历,而没有什么表现、没什么基督徒行为,却比毫无益处更糟。真正的宗教经历是我们爱神,我们的爱使我们选择他、顺服他,在任何困境与试炼中都站在他那一边。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主要由内在的感情组成,但当他们的感情真正带领他们愿为彼此去赴汤蹈火时,那就是友情的最高证明。

第二个反对意见是∶强调行为是守律法的--它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行为上,因此会领人偏离唯独因信称义的伟大教义。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我从未说我们的行为表现是神恩惠的代价,我乃是说那是神恩惠的标记。如果我给一个乞丐一些钱,而这个乞丐把这些钱当做是我对他的爱的记号,那是否会毁坏我的爱的自由?当然不会。同样的,如果我们把神放在我们里面的顺服看作他爱的记号,顺服也不会损毁神对我们爱的自由。

神对罪人白白恩典的教义意味着∶在我们里面毫无我们可藉之赢得或承受神恩典的良善。神自由地全凭他的主权、他神圣本性的无限丰富来爱他的选民,而不是看到选民身上有任何的美善。同样地,不靠行为称义意味着∶在我们里面没有可爱的品质或行动能够赎我们的罪。神接受我们为义,是因为基督的顺服,而不是我们自己的顺服。而当圣经把信心和行为作对比时,它意谓着罪人不是因为他们的美德或善行,或他们的感觉,或任何在他们里面的东西,而与基督联合!信心使我们与救主联合,这与它可能拥有的任何美善完全无关。为什么?只因为信心意味着领受、接纳,以及灵魂安住在基督身上。

我们要清楚明白这件事。如果是在我们里面任何的可爱和优秀使我们与基督联合,那就毁坏了神恩典的自由。对神的爱、属灵的喜乐、舍己、经历、感觉、行为--不论这些事是多么好,它们的美善也不会使我们联结于基督。我从未做这种的教导!我所教导的是∶这些事物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记号,它们正表示出我们是唯独因着信与他联合。

对善行抱漠不关心的态度,因为它们并不能使我们称义,这和对所有的顺服、圣洁、属灵的心思漠不关心并无不同--因为它们都无法使我们称义。然而,有什么基督徒会说为顺服、圣洁和为属灵之事大发热心,是与因信称义相悖呢?圣洁的行为表现是信心的象征,就如活动举止是生命的象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