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為是標記

對他人而言,基督徒的行為是表明歸正者真誠的主要標記。

基督徒的行為是我們用來判斷自稱是基督徒者,其真誠程度的主要標記。聖經很清楚地論及這事︰「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7,20)。基督從沒有說︰「憑樹的枝葉花朵,你可以認出它們來。所以,憑著一個人的談吐、一個人的經歷,和它們的眼淚、感情的表達,你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不﹗是「憑著他們的果子,你可以認出他們來。樹是憑果子被認出來。」

基督告訴我們要在別人身上尋找基督徒行為的果子。□也告訴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要讓別人看見這樣的果子︰「裡面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基督沒有說︰「讓你們的光籍著告訴別人你的感覺和經歷而照在人前。」乃是當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時,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新約其他的地方也說到同樣的事情。例如,在希伯來書,我們讀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等等的人,竟離棄真道(來六︰4∼8)。隨后在第9節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為何作者對希伯來人有如此的信心?相信「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而且「他們」不會背離真道?那是因為他們基督徒的行為,看第10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在雅各書我們發現同樣的教導︰「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么益處呢?……」(雅二︰14)。雅各是在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沒有籍著好行為來表現我們的信心,光「說」自己有信心是毫無用處的。我們所說的一切,若不是有行為的肯定就毫無價值。有關我們的感情、經歷的個人見証或故事--若沒有善行和基督徒行為,一切皆無價值。

這的確只是常識,每個人都知道,「行動所說的比言語還大聲」,這種說法除了用在一般的領域,也可應用在屬靈上。請你想象有這么兩個人︰一個謙卑在神和人面前,過一個能表達出他憂傷痛悔之心的生活;在困苦中他順服神,虛心溫柔對待他的同伴。另一個則談及他是多么地謙卑,多么地相信自己有罪,在神面前他是如何地躺臥在塵埃中等等;但他的行為卻表現出,他好象是這個城中所有基督徒的頭,他很霸道,自以為了不起,無法忍受批評。這兩者中,那一位最能証明他是一個基督徒呢?不是籍著告訴別人我們自己的事來証明自己是基督徒。言語是廉價的,只有籍著付代價、舍己的行為,才能表明信仰的實際。

當然,我是假設這種基督徒的行為,存在于那些說他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人。畢竟,我們所要查驗的是那些宣稱他們是基督徒的人的真誠程度。一個人不能只宣稱是個基督徒,而不宣稱他相信某些事情。我們不會--也不應該--接受任何否認基本基督教教義的人作為基督徒,不論他看起來是多么善良與聖潔。有基督徒的行為也必須要接納福音的基本真理,這包括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他的死為滿足神的公義以及其他教義。這些說他們相信這些真理的人,基督徒的行為就是他們得救與真誠的最佳明証,但對于否認這些真理的人,行為對其得救卻不能証明什么﹗

我要補充一下早先所說的(第二部十二章),外在的表現不是歸正「無誤」的標記。基督徒的行為,雖是証明自稱為基督徒者是否為真基督徒的「最佳」証據,它使我們不得不相信他的真誠,並且接受他成為基督裡的弟兄。但即使如此,它仍舊不是百分之百無誤的証明。一開始,我們無法看見一個人所有的外在行為,有一大部分是隱藏不為人所知的;我們也不能看透人的內心和他的動機;我們無法確定一個未轉變的人,在基督教外在表現上能走多遠。雖然如此,可是如果我們能看見一個人的實踐,就如看見那人良心所知那么多,或許那可以是一個代表其狀況的無誤標記。這個真理將在下一章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