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

 
誰能否認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旺盛熱切的意志行動呢?上帝說要的信仰不是在軟弱、沉悶而毫無生氣的愿望中所形成的,僅能使我們從冷淡中稍得振作;在他的話語中,上帝非常堅持我們應是認真的、屬靈上積極有力的,而且我們的心在基督信仰中應該是活潑而旺盛的。我們應該「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十︰12);「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4-5)。

這種內心活潑有力地投入真信仰,正是屬靈割禮或重生的結果,也就是生命應許之所屬,「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后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如果我們對基督信仰不認真,而我們的意志也不是旺盛地活動,那么我們就什么都不是。屬靈的實際是那么的偉大,以至我們的心若不是活潑有力地行動,就不能適當反應。對我們的意志來說,沒有什么比對靈命盡心竭力更必要的,也沒有什么比不冷不熱更可惡的。真宗教是有能力的,其能力首先就出現在心中。因此,聖經稱真宗教是「敬虔的能力」,不同于只有外在表現的形式︰「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后三︰5)。聖靈是在真基督徒裡面那有能力、神聖情感的靈,這就是為什么聖經說上帝已經賜給我們一顆「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后一︰7)。當我們接受聖靈的時候,聖經說我們是受了「聖靈與火」(太三︰11)的洗,這「火」就代表聖靈在我們心中產生的神聖情感,以至我們的心中「火熱」(路廿四︰32)。

有時聖經會把我們與屬靈事物的關系,拿來和世界一些充滿活力的活動來互相比較。比如象賽跑(林前九︰24)、摔跤(弗六︰12)、爭取獎賞(啟二︰10)、與強敵爭戰(彼前五︰8-9)以及全力應戰(提前一︰18)。恩典當然有不同的程度,所以比起來,有些軟弱的基督徒,在意志上向著屬靈事務的動作就較微弱了。然而,每一個真基督徒對上帝的情感都比他天然或有罪的情感要強。每一個基督真正的門徒都愛他勝過「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路十四︰26)。

創造我們的上帝不只給我們情感,也讓情感引起我們的行動。除非我們受到愛、恨、欲望、希望、懼怕或某些其它情感的影響,否則是不會有所決定或行動。這同樣可以應用在屬世和屬靈的事上。這也是為什么有很多人聽到上帝告訴他們非常重要的事--關乎上帝與基督、罪與救恩、天堂與地獄--但卻對他們的態度或行為毫無改變。理由很簡單︰他們所聽的沒有影響到他們,沒有觸到他們的情感。確實,我要大膽的宣告︰屬靈的真理若非激起他的情感,便不能改變他的態度與行為。從來沒有一個罪人曾經渴望救恩,也從來沒有一個基督徒會從屬靈冷淡中蘇醒過來,除非真理打動了他的心。情感就是這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