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什么是情感

 
在這一點上,可能有人會問︰「當你說到情感的時候,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

我的回答是︰「情感是人的意向和意志中較活潑熱切的活動。」

上帝給人的心靈兩種主要的能力︰第一是理解力,籍此我們可以查驗判斷事情。第二種能力則使我們在看事情的時候,不會只是個漠不相關的旁觀者,而是有喜歡或不喜歡、高興或不高興、贊成或反對這些事。有時我們稱這第二種能力叫做意向(Inclination),在我們作決定的時候,我們則稱之為意愿(will)。當心智(mind)運用其意向或意愿時,我們通常又稱此為「心意」(the heart)。

人類在兩個方面上運用意志︰第一、我們如果喜歡或贊成一件事物,可以向著我們所看到的東西移動過去。第二、我們可以對所看到的東西背轉而去,拒絕它。當然,這些意志上的行動,是有程度上的差別。有些喜歡或不喜歡的意愿,只比完全漠不關心稍微多一點。而對別的事情喜惡的程度強一點,強到一個程度就會以一種積極有力熱切的方式行動。

而這些更積極有力、熱切的意志行動,就是我們所稱的「情感」(emotion)。

意志和情感並不是兩樣不同的東西。我們的情感與偶發的選擇行動上之所以不同,僅在于其活力與朝氣的差異。然而,我承認,語言對這種差異只能表達很不完全的概念。就一方面來說,人的情感是和意志一樣的,而意志若非有所感覺就不會從漠不關心到有所行動。然而有許多意志的行動,我們並不稱之為「情感」;其差別並不在本質上,而是在于行動的強度和這意志行動的方式。

每一個在意志的動作中,我們對所看見的有喜歡或不喜歡。我們對某樣東西的喜歡,如果是活潑有力的,就很象是「愛」的情感;而同樣強度的不喜歡,就象是「很」。我們的意志贊成某樣東西時,我們就對那樣東西有某種程度的「傾向」;而如果這種傾向很強,我們就稱之為「欲望」。在意志的每個動作中,如果我們贊成某些東西,就有某種程度的愉悅,如果這種愉悅很強,我們就稱之為快樂或高興。而如果我們的意志不贊成什么事,我們就有某種程度的不喜歡,如果是很不喜歡,我們就稱之為悲傷或難過。

意志的每一動作不是贊成和喜歡,就是不贊成和拒絕。所以我們的情感有兩種︰有些情感引我們走向我們所看見的,傾向它或尋求它,這些情感包括愛、欲望、希望、喜樂、感謝和愉快。另有些情感使我們背轉我們所看見的,反對它,這些包括了憎恨、害怕、生氣和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