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啟示




現在我們再看看另一個奇妙的事實,這就是人的良心。在中文裡,「良」字有兩重涵義 :(一)它涉及是非善惡,良是指「是」和「善」的一面;(二)它是與生俱來的,與人的 出身、地位、教育等後天因素無關(對照所謂「良知」,即「生而知之」)。良心有如人心 靈深處的檢察官和法官。當人的行為和意念符合「是」和「善」的要求時,良心的嘉許,使 人恬然自安,即所謂「問心無愧」。但當人的行為意念違背「是」和「善」的準則時,就會 遭到良心的譴責,使人感到「於心有虧」。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良心的功能卻是一致的 。這一事實實在令人驚奇。有人把良心稱為人內心的「是非律」,它是一切道德觀念的最終 依據。

  有人以為未必人人都有良心,否則,為什麼有些人會如此無法無天,無惡不作?但實際 上除了那些有心智障礙的人以外,任何人都有是非之心,即使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也不例外。 這可以從兩方面得到驗證:(一)盡避那些人自己壞事做盡,但當別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之身時,他們會立即表示反對,認為別人不該這樣對待他們。這個「不該」就是「是非」, 儘管他們的是非觀念是歪曲了的。偶爾也會有人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甘願承受。這種情況 通常就叫做「良心發現」;(二)一切惡人,即使希特勒勒和日本侵略軍閥之流,在他們把 壞事做絕之後,總要再加上一條,那就是說謊。他們總想用謊言來欺騙人們的是非判斷,以 讓人們相信他們的行徑是「對」的。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無非是因為他們相信人們都有是 非之心,否則,他們根本就不必費力去編造謊言了。但當他們這樣做時,也就反證了他們自 己也有是非之心。當然有是非之心,並不等於他們的行為符合是非之心的要求。

  這一事實說明了良心作用的一個特點,那就是良心雖然對人的行為意念作出是非判斷, 但它對人的行為卻沒有強製作用。這是人內心的「是非律」不同於物理或生物定律之處。 物理學的引力定律決定了人如果從高樓的窗口跳出去,就一定會向下跌落;生物學的代謝 律決定了人如果不呼吸就一定會窒息,不吃飯一定會餓死,誰都不能違反。但唯獨對內心 的是非律人可以遵從,也可以不遵從。而且遵從對本身未必有利(捨生取義),不遵從對 本身未必有害。事實上二者往往互相衝突,很多人正是出於本身利害的考慮而做出違背良 心的事(見利忘義)。良心只對人作出是非判斷,何去何從,完全取決於本人的主觀意志 。人不是機器或低等生物,人有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現在的問題是,良心是從那裡來的?首先,我們可以肯定一點,那就是良心不是一個自 然物質現象,因為自然物質本身無所謂是非善惡。兩個星體互相撞擊,雷電引起森林大火, 核裂變或核聚變引起巨大的能量爆發,其後果都可能是驚心動魄,極端嚴重的,但並不涉及 是非善惡。亙古以來這類現象就在不斷進行著,誰也不必為此感到內疚。然而如果你把一顆 小小的子彈射入別人的身體,或放一把火燒掉別人的房子,又或是把一顆小小的原子彈投到 無辜的城市,便立即涉及是非及良心的責任問題,可見良心的反應與「人」密切相關。從良 心的角度看,人和其他動物有本質的差別,人並不僅僅是一堆物質,人有超乎其他生物之上 的生命和靈性,任何人都無權去無故傷害他人,否則,必將受到良心的譴責。但就唯物論和 進化論看來,則人不過是比較進化了的猿猴,和其他動物並無本質的不同。而且動物和植物 ,生物與非生物,也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什麼是生命?生命不過是「蛋白質存在的形式」 而已。什麼蛋白質?蛋白質不過是由多種氨基酸合成的大分子物質。什麼是氨基酸?那更不 過是一些碳氫氧的鏈狀化合物加上若干氮氫基而已,和良心有什麼相干?難道從碳、氫、氧 和氮中能產生良心的反應嗎?從唯物論和進化論的觀點看來,砍掉一棵樹與打死一隻狗,殺 掉一隻猴子與殺死一個人,只有程度的差別,並無本質的不同,都只不過是改變了一些蛋白 質存在的形式而已。何況既然宇宙當中除物質之外別無所有,那麼不管何種生物,包括人在 內,除物質之外也不可能有任何更高貴的成分,那麼他們的生與死便無關緊要。而且任何生 物個體的死,都不等於物質的毀滅,物質仍是永恆的,不過換了另一種存在形式而已,何足 道哉?上述論調,聽來未免荒誕不經,但僅就唯物主義而言,卻是無可避免的結論。有句話 說,「徹底的唯物論者是無所畏懼的。」誠然。因為一般人或相信神明鑒察(舉頭三尺有神 明),或相信因果報應(善惡到頭終有報),或相信天理昭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或不 願受良心的譴責等等。總之多數人相信天地間存在著超乎人類之上的是非標準和賞善罰惡的 超然力量。因此,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不能不有所忌憚。但對一個「徹底的」唯物論者而 言,所有這一切全是無稽之談。既然宇宙間除物質之外一無所有,那麼人便是物質存在的最 高形式,當然便可以為所欲為,何懼之有?所謂良心,充其量不過是一種社會心理而已,大 可不必為此庸人自擾。自然當被消滅者不是別人,而是那些唯物論者自己時,他們是否還能 如此瀟灑,就大成疑問了。因為如此「徹底的」唯物論者畢竟是不多的。君不見有些徹底的 唯物論者在被另一些唯物論者逼到無可奈何的境地時,也轉而談起善惡報應來。但他們這樣 做就等於宣告自己唯物史觀的破滅,承認冥冥之中有超然報應者存在。否則,誰來判斷善惡 ,誰來主持報應?因為正是在這種處境中他們才能體會到善惡是非畢竟需要一個獨立於人之 上的標準,並不能取決於權勢和哲學信條。否則將根本無所謂善惡是非。在人內心,則只有 良心,才是善惡是非的直接裁決者。而良的存在,則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只要我們反躬自省 ,就不能不承認,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靈深處,存在著一個不以我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是 非判斷。它並不是任何人憑空虛構出來的,也不是任何人所能隨意否定抹殺的。否則,恐怕 不少人早已把它連根拔除了。不管有些人怎樣故意去壓抑它、逃避它,它還是在那裡。這說 明良心有一個超乎人本身之上的來源。這個來源唯物論者不可能給出一個滿意的解釋。但如 果看看聖經,這個答案卻是最明確不過的。聖經上說,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世記1 章26,27節)這個「形象」更多是指心靈和性格方面。人不但有身體,有魂(思想、感情、 意志之所由生),還有靈。這便是人不同於其他動物,而與神相似之處,因為神是靈,而良 心便是人靈的功能之一。因此,我們可以說,良心乃是神在人性中刻下的印記。雖然人因犯 罪而墮落了,但這個印記卻是不可磨滅的。人雖然在墮落中,但良心卻仍然在不斷告誡人們 ,人性本來應當是什麼樣子。而且它也告訴人們,那位創造人,並賜給人生命氣息的神是公 義的,他憎惡一切的邪惡。不管人們會為自己的墮落行為製造什麼樣的藉口和遁詞都無濟於 事,良心並不徇情。聖經上說,「這顯明律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作證。」(羅 馬書2章15節)可見良心乃是神所造的人性的一部分,是人所不能改變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兩個方面的事實:(一)宇宙的奇妙彰顯神大能的作為; (二)良心的功能顯明神公義的性格。這兩個事實,說明在人和萬物之上,有一位至高無 上的主宰,就是創造天體萬物的神。 然而所有這一切,只能使人間接理解到神的存在,卻 不能像作科學實驗一樣直接將神自己顯示出來,所以仍然不足以使人與神有直接的交通, 真正認識神自己。要真正認識神,單憑這些還是不夠的。